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该类情形主要适用于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比如掩饰、隐瞒涉案金额刚达到青岛地区立案标准(3000元),无多次作案、包庇上游严重犯罪等从重情节,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实务常见场景:青岛即墨的在校大学生小李2023年帮网友代收了3100元转账,事后才得知该款项是网友诈骗所得,小李在接到公安通知后第一时间全额退缴赃款,配合调查,符合该类取保适用的判定标准。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这是实务中最常适用的取保情形,青岛本地公检法机关审查时通常会考量涉案金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是否为初犯偶犯、是否有青岛本地固定居所稳定工作、是否主动退赃退赔、是否存在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等多重因素。实务常见场景:即墨本地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刘师傅,2024年收购了他人盗窃的工地建材,涉案金额4.8万元,收购时已核验了对方出具的“建材报废证明”,事后得知是赃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全额赔偿了施工单位损失,无社会危险性,符合该类取保适用要求。
特殊身份法定可取保情形如果涉案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无论涉案金额高低,均可依法申请取保。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情形如果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第一时间梳理相关证据,比如正常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核验货品/款项来源的相关记录,证明当事人对赃款赃物性质不知情,第一时间提交给办案机关。
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法定从轻情节,为取保申请创造有利条件。
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士声称的“花钱捞人”承诺,避免财产损失,可在首次讯问后依法委托律师会见,明确案件实际情况,在37天黄金取保期内提交规范的取保申请。

青岛即墨地区近年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存量逐年上升,其中不少涉案当事人多为兼职学生、个体经营户等群体,因对上游赃款赃物认知不足不慎涉案,家属及当事人本人最常咨询的问题就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对取保的法定条件存在认知误区,盲目轻信“托关系捞人”反而容易错过最佳申请时机,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明确申请路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例外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实务中通常不会批准取保申请: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范畴、上游犯罪为涉黑涉恶、电信诈骗、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当事人为累犯或有同类前科、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威胁证人等行为。

当事人及家属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孙丛丛律师是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深耕青岛即墨本地法律实务十余年,长期主攻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内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及民商事纠纷处理,常年对接青岛即墨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取保审查标准、裁判尺度,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谨中立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支持。

其实不少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涉案人员本身并无主观犯罪故意,有的是为了赚点小额兼职费帮忙转账,有的是个体经营户正常收购物资时未核验清楚来源,不慎触碰法律红线。遇到这类情况不要慌乱,优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说明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在裁定的过程中也会充分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际危害后果,兼顾法理与情理作出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