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法律规定要求,结合费县实际,决定在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本县北至新327国道,东至新327国道沿北尹大桥向南延伸至日滕高速,西至田石公路向南延伸至日滕高速,南至日滕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售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10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特别是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费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费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费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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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费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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