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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里很多人搞不明白,明明都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什么有的案子定普通诈骗罪,有的却定合同诈骗罪。在外行人眼里看着一模一样,可在司法审判中,这两个罪名看着最高刑期都是无期徒刑,但是立案门槛、数额档位、实际判刑差别很大,实务当中同等金额,普通诈骗往往判得更重,合同诈骗一般会轻一些。

简单说:普通诈骗多数地区3000‑5000元就够刑事立案;合同诈骗个人要2万元才达到立案标准。同样50万,普通诈骗很多地方就进入十年以上区间,而合同诈骗大多还处在3‑10年这一档。另外合同诈骗允许单位犯罪,公司作案可以区分责任;普通诈骗没有单位犯罪,只能追究个人。一字之差,最终的刑期可能天差地别。

最简单的底层逻辑就是,看骗局的核心场景。如果只是单纯骗人拿钱,没有真实商业交易背景,就是普通诈骗;如果是依托市场合作、买卖、服务、工程这些真实商事场景,借着签合同、履行合同的名义骗钱,不仅侵害个人财产,还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就会被定性为合同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务中最难判的,就是真假合同、真假交易混淆的案件,我们用三个真实公开判例,彻底讲透区分标准。

2024年上海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侯某加入诈骗团伙,专门针对收藏爱好者行骗。团伙对外谎称有高价收购文玩的渠道,诱导受害人签订藏品认证服务合同,借机收取高额的认证、鉴定费用。但整个过程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文玩收购生意,这份合同从头到尾就是诈骗团伙精心制作的骗人工具,没有任何实际交易价值。检察院最初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存在市场交易行为,只是借助合同伪装的普通诈骗,最终改判普通诈骗罪,被告人获刑四年二个月。

2025年江苏的健身房跑路案,定性就完全不同。当事人石某注册正规健身公司,正常对外经营,和数十名消费者签订合法的健身服务合同,用充值返现的优惠套路吸纳资金,累计收取六百多万元后直接关门失联。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发生在正常的商业服务领域,双方是真实的服务交易关系,被告人是利用商事合同实施诈骗,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河南的工程诈骗案,更是清晰体现了两罪的区分边界。罗某虚构政府绿化工程项目,主动和受害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此骗取13万元工程保证金。得手后,他又私下编造项目应酬、接待开销的理由,单独向受害人骗取价值3万元的高档白酒。法院审理后拆分事实,依托工程合同骗取的保证金,属于合同诈骗范畴;私下无合同依托的单独诈骗行为,属于普通诈骗,最终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

其实,总结下来很简单,判断核心从来不看有没有纸质合同。空壳虚假、只为骗钱的合同,再正规也只算普通诈骗;扎根真实商业交易、利用合同规则实施的诈骗,才会定性为合同诈骗。虽然法条上最高刑期一样,但立案起点、数额档次不一样,实务量刑感受明显不同,这也是刑事案件辩护和定罪最关键的突破口。但不能为了想要轻判,硬把普通诈骗往合同诈骗上面套,定罪看的是案件客观行为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