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景平
多年来,关于孙中山先生思想的研究论著,其数量难以胜计,但是,孙中山关于兴办新式银行的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长期以来为学术界所忽视。如果我们全面梳理孙中山先生的思想遗产,就会发现,孙中山虽然没有完整的有关银行学理的阐述,但随着辛亥革命后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他大力支持兴办新式银行,包括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支持把原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南京临时政府解体后支持兴办商办银行、设立中西合资银行,20世纪20年代初在广东支持成立中央银行,期间提出的思想主张包括兼顾政府财政与商股的权益、银行对于兴办实业的重要性、设立中西合资银行以引入外资并抵制国际银行团、革命政府所设中央银行的职能,等等。这些思想主张以及相应的实践活动,成为孙中山先生留给后人的丰富遗产的组成部分,并且其现实性意义也不断有所凸显。
改组中国银行:官商兼顾
01
大清户部银行旧址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当月下旬,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便收到了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呈文,内称:“今者民国维新,而商民固有之权利自未可稍加损失,应请就原有之大清银行改定名称,重新组织,作为新政府中央银行,匪徒收事半功倍之效,抑实寓保商恤民之意。”呈文提出清理办法其要点为: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的中央银行;停止原大清银行的业务,另设大清银行清理机关于中国银行内;大清银行原有官股500万两,全数予以补抵此次战事地点各行所受损失及一切滥账;大清银行原有房屋生财等项,统归新组织之中国银行接收应用;商股股东等原有之大清银行股份500万两,承认为中国银行股份,照票面价额,换给股票作为旧股,中国银行专招商股,即加招商股500万两,惟开办时可先由新政府酌拨公款若干协助,俟股份招齐即行拨还;另自旧历十二月中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作为筹备期间,由财政总长委任正副监督会同大清银行股东代表筹办一切。【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1991):《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档案出版社,第3页。】
大清银行原为清政府的中央银行,官股、商股各占一半。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银行各地的分支行纷纷受到冲击,“取去现洋庄折等要件,甚至将行员拘留,账款紊乱”,损失颇重,不得不停业。而递交上述呈文的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就是由原大清银行部分浙江籍商股股东及部分高级负责人发起,经过南北方商股的酝酿筹划而成立的,旨在为保护商股利益,这体现在呈文提出的两点关键性要求:第一,使新组织的中国银行成为民国的中央银行;第二,保障原大清银行商股的利益不受损失,所持股份全数转为中国银行股份。这正是原大清银行商股股东必须力争实现的两大目标。【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1995):《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2-13页。】
大清银行第一次会议官商合影
应当指出,孙中山先生发动的辛亥革命,是以推翻清朝统治为目的,得到了国内工商界的支持;新成立的临时政府的巩固,同样离不开工商界的支援,这就需要尊重包括金融界在内的工商界的愿望和保护其权益。因此,孙中山见到原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这份报告后,立即谕示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
新政府既已成立,凡商民已得旧政府正当之权利,自宜分别准予继续。所请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添招商股五百万两,认为新政府之中央银行,由部筹款,以雄财力,并请派正副监督,先行开办,克期成立。凡新旧营业帐款,请分电各省都督力加保护,并将该行原有房屋、器具、簿据等项先行发还各节,大致尚属妥协,著即准行。【《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第3页。】
1月29日,孙中山委任吴鼎昌(达诠)、薛颂瀛(仙舟)为中国银行正副监督,会同商股股东联合会商讨办事细章。可以认为,孙中山基本上接受了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要求,明确由财政部主管大清银行之清理和筹设中国银行相关事宜。
孙中山迅速批准把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既体现了对原大清银行商股愿望的尊重和对其权益的保护,但也是出于筹措军政费用、解决财政困难的迫切考虑。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伊始,万废待举,军政各项开支巨大,各地北伐部队的饷需急迫,财政部、陆军部均无法应对,而可以指望的收入几乎没有。由于起义与独立各省仅在名义上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央地位,实际并不承担汇解收入之义务,甚至更多的是索取。南京临时政府也曾经努力寻求外援,包括向国际银行团接洽,但都没有结果。对孙中山而言,解决这些难题,必须有政府自己的银行。正如孙中山多次与陈锦涛商议财政事项期间谈到的:
中央政府现无确实可恃之财源,含发行军钞、募集公债而外,更无济急之法,而欲实行此策,非有金融机关不可。
当时东南各省已经光复,必须有新政府直接控制下的银行作为汇兑机关,起到活动商业,恢复财源的作用。原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提出的改组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的方案,使孙中山看到,大清银行资力雄厚,资本额即有一千万两,在国内主要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在其他资产和专业人员等方面,均较中华银行优越得多。况且大清银行本来就是清政府的国家银行,官股占了股本的一半,即使商股不提出将大清银行改为新政府中央银行的请示,南京临时政府也应该名正言顺地把它接管过来,使之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责。这无疑是“盖借已有之基础,应目前之急需,既以增长民国之实力,又可因其资产为通融,实为民国国家与该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陈锦涛关于草创中国银行咨参议院文》(1912年3月下旬),《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第9页。】
原奉天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
当时孙中山在处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问题上所秉持的“民国国家与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得到了原大清银行商股的认同。1912年2月5日,在上海汉口路原大清银行旧址举行的中国银行成立会上,各界领袖、华侨代表百余人出席。股东代表何范之在演说中特别强调:“本行成立以全体股东之一致,呈蒙大总统准行,并陈总长批示,使股东等得保有正当之权利,无任感谢。况政体改良,则因政府而得之一切结果,必臻完好。本银行适于此时成立,发达有期,实有无穷之希望。”【《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第6页。】孙中山任命的中国银行监督吴鼎昌、财政总长陈锦涛亦莅临成立会致辞祝贺,体现了官商关系之融洽。中国银行获准成立之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经理发售政府军需公债。2月14日,根据南京临时政府的要求,中国银行在南京设立了分行。以后,中国银行在上海和南京都曾为临时政府发行军需公债、收兑军用票,起到了一些作用。
孙中山一方面尊重商股权益,支持中国银行的业务发展,包括筹设各省分行;但既然中国银行定位于新政权的中央银行,对其加强监管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他赞成财政总长陈锦涛的观点:“于严定政府监督之中,寓郑重股东权利之意,总期利国利民,不失中央银行之责分,有条有绪,以固财政统一之根基。”孙中山咨请参议院议决通过财政部拟呈的《中国银行条例》三十条,支持财政部加强对中国银行的监管措施,明确指示中国银行慎重处理旧账和准备发钞:“至各行旧放账项,非关存款信用,即属股东血本,更不可有所漠视,现在新股虽未全招,该监督正可从清理旧帐,调查情况入手,而中央银行纸币即可预为布置。”财政部还向中国银行派出监理,“检查该行之票据、现金及一切帐簿,并出席于股东总会及其他一切会议,陈述意见,随时报告本部,以便查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1986):《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5-39页。】随着清廷退位、南北和议达成,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已成定局,但他力主维持中国银行的地位不受影响,电示财政总长陈锦涛:
清帝退位,民国大定。新总统系受现在临时政府之事。凡民国现行财政事宜,如公债、外债、中国银行之创办,及一切财政之已经施行者当然继续有效,绝无疑问。可由财政部宣布。【《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3页。】
当时中国银行商股股东也颇担心其中央银行的地位有变,曾电请袁世凯追认孙中山批准的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的决定,同意中国银行继续中央银行的权利,袁世凯复电表示同意。这样,中国银行的国家银行地位,并没有因为政局的变动而发生动摇。
中国银行兑换券
孙中山先生对中国银行的支持,还反映了他在中国建立近代银行体系的主张。南京临时政府从成立到解体的3个月左右时间里,虽然在经济和财政制度改革方面并无重大建树。但孙中山先生对于设立海外汇业银行、创设兴农银行、农业银行、殖边银行等专业银行,持十分积极的观点。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仿各国特许银行之制”,曾拟订了《海外汇业银行则例》,于3月12日先呈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财政部在呈文中称:
窃照现值政府统一,各省善后之际,百端待理,需款繁巨,仰给于部固属同一为难,思取于商更虑易滋纷扰。内地之元气已伤,目前之筹款无从。为今之计,舍发公债而外,别无良策。查募债之道,必与欧美有无相通,方能措置裕如,而尤以采用金货汇兑本位以定基础,提倡海外汇业银行以为枢机,图国际通商之便,免汇聚变动之害,固交易之信,利外资之用,挹彼注兹,酌盈剂虚,非独济一时之急,抑且宏远之大规。
孙中山在一周内即批示道:
呈悉。海外汇业实国际贸易之枢纽,即国民经济之关键,东、西各国先例昭然。当金融紧迫之秋,得此酌剂盈虚,诚足以扩张商务,补救时艰,所拟海外汇业银行则例三十二条,仰候咨送参议院提议可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1991):《财政部呈稿》(1912年3月1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第418页。孙中山的批示(1912年3月18 日),同上第422 页。】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了《兴农银行则例》九章共五十三条,《农业银行则例》六章共四十四条,《殖边银行则例》八章共三十二条【详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426-440页。】,于1912年3月18日呈送孙中山审阅。财政部的呈文指出:
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强富国,先重农林。……窃进行之法,当在创设金融之机关,为奖励农业之政策而已。……今民国方兴,共和确定,兴利除弊,当在斯时。敝部职掌全国金融机关,中央普建各银行,因宜次第规划,而农业、殖边等银行,岂能独付缺如。兹拟筹设农业银行,为贫民代谋生计。创办殖边银行,为疆隔安置流民。互相维系,积极进行。
财政部的方案,是由中央政府募集资本,在首都设立兴农银行;再酌量提拔地方公款,在各地以县为营业区域设农业银行。看了财政部的呈文和几个则例后,孙中山即于3月23日批示:
呈悉。中国地称膏腴,尤广幅员,而东南之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创设农业、殖边等银行,实属方今扼要之图。所拟各银行则例,仰候咨送参议院核议可也。【《财政部致孙中山呈稿》(1912年3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424-426页;《孙中山批示》(1912年3月2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440页。】
孙中山显然已经认识到,农业的丰、内地和边睡的开发,受制于金融的发达与否。
在孙中山先生的首肯之下,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出了关于设立商业银行、惠工银行、储蓄银行、庶民银行的条例。只是因为当时南北之间力量对比悬殊,南京临时政府迅速解体,未及成立拟议中的各专业银行。
倡办商业银行:实业之母
02
中华革命党合影,前排左五、左六为孙中山和陈其美
南京临时政府解体后,孙中山一度潜心于构建实业计划,并且强调发展银行业的重要性,提出了“实业为富国之本,而银行尤为实业之母”的重要观点,认为“以中国之大,非有多数银行不足以济贫困”【孙中山:《复中华实业银行代表函》(1913年)《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页。】,“以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孙中山:《致邓泽如函》(1913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7页。】。他敏锐地意识到工商界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尽全力支持当时尚属弱势的华商银行,尤其体现在支持上海中华银行改组为商办以及创办中华实业银行。
中华银行系沪军都督陈其美为适应军事需要,于1911年11月下旬在上海发起成立的,孙中山为名义上的总其事者,黄兴、薛颂瀛、沈缦云等为首届董事,该行主要负责经理军用钞票,经汇军需款项。1912年4月南京临时政府解体,7月沪军都督结束后,原定拨付中华银行的官股无着,中华银行董事会决议改为商办,由该行董事郭竹樵、杜次珊等持董事局函面谒孙中山先生,请孙中山先生担任该行总董。孙中山先生当即表示同意,并于7月26日复函中华银行董事局,内称:
总董一席,当敬承雅命,勉从其后,请即宣布可也。至如何整顿业务,以求进行之处,容于日内借一深明银行学者,同至尊处从长商酌,详订善法,以期营业发展。【孙中山:《复中华银行董事局函》(1912年7月26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2页。】
孙中山对于允诺出任中华银行总董一事非常认真,几天后的7月30日下午,孙中山先生就偕同徐固卿、薛仙舟等到当时位于上海南市的中华银行视察,了解行务情况,见该行秩序井然,深加赞许。接着召开会议,议定中华银行改为完全商办,重订新章,扩大招股,并准备在各埠设立分行。会后拟就了《中华银行宣言书》和《招股简章》,孙中山以总董名义在这两个档上署名。《中华银行宣言书》写道:
我中华银行,奉沪都督命,会合绅商,筹集股款,组织于风涛险恶中,幸不辱命,旬日告成,凡海陆军需,商家汇兑,悉取给焉。……今者沪督奉命取消,我中华银行原议官商合办者,今乃未克实行。伏思客岁同人等,殚精竭虑,昼夜图维,际兹民国基础已立,我名誉夙著之开国第一银行,亟应力求推广,继续进行,庶毋负当时海内外同胞踊跃赞助之热忱。同人等有鉴于此,方谋所以扩充,时本银行总董孙中山先生,副总董黄克强先生,董事徐固卿先生等,适皆莅沪,爰于7月之季,特开会议,改为完全商办,重订新章,一意进行,并拟在各埠设立分行,以期联络商情,发展工业。投股诸君,当知本银行与民国共休戚,合群策群力以经营之,而利赖之。他日各埠分行成立,声气灵通,汇兑便捷,则金融机关,操纵自如,不难与西国商帜,共树地球之上,俾期我行与河岳日星而异寿,是则同人等所馨香祷祝者也。
中华银行的招股简章规定,银行名称暂仍用中华银行原名,是否改名待股东大会决议,改组后纯属商股商办,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展实业为宗旨,股本定1000万两,分为100股,先收一半,非中华民国国民不得认购,无论何事何故,经何手续,股票所有权落于外国个人法人、政府或中外合办公司之手,则该股票即作为废纸,完全无效;凡一般银行所经营的各种业务,本银行皆得经营,惟必须划清界限,厘定妥章,斟酌各地之习惯,采用欧美之新法【沈云荪(1981):《辛亥革命后的上海中华银行》,引自《辛亥革命七十周年——文史资料纪念专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29-230页。】。可以说,中华银行改为商办孙中山先生的大力支持;其制定的基本规则,得到了孙中山先生的直接指导,也体现了孙中山先生当时的思想主张。
1912年10月,孙中山致函客居新加坡的原南京临时政府驻南洋各埠筹款委员长邓泽如,在表明之所以出任中华银行总董的缘由的同时,阐明了发展本国银行业的重要性,指出:
客秋风云变幻,波涛险恶,沪上志士,所以有中华银行之组织也。开办以来,救市面之恐慌,济军旅之饷,尾勉经营,将屈一载,颇邀中外之企仰。迨日营业发展,方谋再求推广,爰于七月之季,会众议决,就已立之基,改为完全商办,重订章程,力加扩充,并推文为本行总董,任以提倡进行之责。际兹国基大定,商战方殷,银行操金融之枢纽,为振商之要品,关系国计,非属细微,文不敢不就就而受事。且值吾国工商实业尚在萌芽,轮电路矿,发端伊始,惟自有银行,始得借贷推移之便,方无艰难窒碍之虞,询乎银行之推广,刻不容缓也。
他强调:“中华银行为民国开幕之第一银行,与国同休戚,亟应群策群力,共促进行。”孙中山明确要求邓出任中华银行的海外招股员,在“南洋名埠广为劝募,共襄盛举广为劝募,共襄盛举”【《致邓泽如函》(1912年10月中旬),《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54 页。】。孙中山还致电新加坡商务总会转各埠社会各团体,告知派王奕友等前来筹办招股事,希望南洋侨界鼎力提倡,以救祖国经济。凭借孙中山先生的威望和大力支持,中华银行在上海本地和南洋各埠不仅获得急需的股款,还扩大了影响,业务经营走出了困境。
到1912年底,上海中华银行净盈余规元54200多两,股东得以获得该行股票方式分红。1913年2月,中华银行举行股东大会,到会300余人。孙中山先生因赴日本没有参加这次股东会。鉴于所有股本均由商界担任,股东会最后决定将中华银行改为中华商业储蓄银行。
除了中华银行之外,孙中山先生还曾支持另一家商业银行——信成银行,改组为中华实业银行。
华商信成银行大楼
信成银行的创办人沈缦云是同盟会会员,他本人和信成银行曾经替同盟会接受海外华侨的捐款。孙中山还曾委托沈缦云亲往南洋各地宣传革命主张、筹组同盟会支部,以及劝募捐款,工作甚有成效。当时海外华侨汇款接济同盟会,收款人多用孙中山或沈缦云的化名,汇往信成银行经收,数额可观。此外,同盟会在上海所办《民立》等报的馆址,其租金和其他费用都由信成银行负担。辛亥前夕信成银行连连遭到退股和提兑,最终不得不倒闭。南京临时政府解体后,孙中山潜心于构建实业建设学说,热心兴办实业。鉴于国际银行团(The China Consortium)借着善后大借款的谈判交涉试图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孙中山先生尤其希望在上海开办实业银行,从而与金融界有了更多的联系。是时,沈缦云向孙中山先生提议,以原来的信成银行为基础,改组设立中华实业银行。对于沈缦云的这一提议,孙中山先生非常赞成,并且欣然答应出任新成立的中华实业银行的名誉总董,另约请原同盟会其他骨干分子如宋教仁、胡汉民、于右任、陈其美、张静江,南洋侨商吴世荣、上海绅商李平书等人,共同作为中华实业银行的发起人。中华实业银行招股启事称:“发起诸同人,秉承中山先生之意,乘时组织。复蒙中山先生以名誉董事之名义,提纲絮领,克期观成”【沈焕唐:《中华实业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6期。】。孙中山先生委托沈缦云为劝业特派员,前往南洋诸地劝募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同时为中华实业银行招股。遂手书招股信,内称:“该行董事会公举沈君缦云等前赴各贵处招集股份,——特恳贵会于沈君到时妥为招待。并为介绍与吾海外诸同志接洽,俾得早观厥成”【《实业银行之进行》《民立报》1912年3月20日,第10页。】。同年5月起,沈缦云一行先后赴新加坡、槟榔屿、仰光、吉隆坡等地招股,华侨华人认股踊跃,到回国之际,共招募到430万元,远超出原定250万元的商股招募数。正如是年10月下旬沈缦云回抵上海时在各界欢迎集会上所说的:“承中山先生劝业特派员之命至南洋各岛,招实业银行股份,各处均受欢迎,招股手续甚见圆满,总数已达430万元。”【《欢迎实业家大会记》《民立报》1912年10月30日,第10页。】并在新加坡设立中华实业银行南洋临时总机关,陆秋杰为驻办事处总董。
华商上海信成银行银元票
孙中山还曾努力促成中华实业银行和中华银行之间的合并。1912年11月,当中华实业银行组织就绪即将正式开幕,孙中山先生即致电南洋各埠认股中华实业银行的侨商代表,出席中华实业银行的第一次筹备会议,商议并公决与中华银行合并事宜。12月4日,孙中山与陈其美等人出席了由沈缦云、周舜臣等人代表信成银行和实业银行,在上海愚园举行的对南洋侨商的欢迎会,并发表演讲指出:
吾国政府与六国银行团磋商借款,受到种种挟制,要求非分之权利。……鄙意更拟联合多数银行,与法国资本家合资创一巨大之银行,发行债票,任外资之输入,则全国金融枢纽操之于己,……不致受非法之要胁,而利益亦不致入外人之手矣。【王耿雄等编(1986):《孙中山史事详录》(1911-1913),天津人民出版社,第486页。】
12月28日,在上海召开了中华实业银行第一次筹备会,这次会议一是通过了该行章程,二是议决是否与中华银行合并。沈缦云转达了孙中山先生关于联合国内多数银行并吸收外资、组织资力雄厚银行的主张,建议“有以中西联合银行、中华银行、信成银行三银行合并实业银行之说”。但是,主要是南洋侨商的代表陆秋杰等人强调指出,若实业银行的名义与当初招股时有更动,南洋各股东恐难以接受,结果会议否决了与中华银行合并。孙中山先生因故未克到会,他一方面赞誉会议通过的中华实业银行章程“精密完备,无任钦佩”;另一方面,孙中山鉴于与中华银行与中华实业银行均有密切关系,对于两行合并一事,持尊重股东之立场;认为“两处招股人可双方进行,于各处多招股金,将来合并与否,仍由股东公决”【孙中山:《致陈武烈电》(1913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8页。】。既然“实业银行发起人多不愿合作”,建议“仍由中华、实业两行各行其志而矣”。称“合并之议,初本发自南洋,文于此事,毫无成见,诸公既不赞成,则亦听之是已”【孙中山:《复中华实业银行代表函》(1913年),《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 77页。】。可见,孙中山虽然有意促成中华银行、实业银行合并,认为这一合并有助于业务的发展,因而符合两行投资人的利益,但是他更清楚地认识到,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投资人即股东的权利和意愿,都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
未完待续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