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19年到2021年,一个叫刘某的男人对外放话,说他手里有内部资源,能拿到热门小区的商品房名额。刚需购房者排着队给他送钱,117个人,一共1355万。这些人里,有钟某,有周某,有无数个把买房当人生大事的普通人。
刘某拿到钱后没去订房。他赌球,买玉石,买奢侈品,把钱挥霍一空。这是诈骗案的常规剧本,没什么新鲜的。新鲜的是另一笔账——在同一时期,刘某给自己同居的女友梁某,累计转账261万余元。其中一部分赃款,还拿去给梁某在海口滨江海岸三期买了套房。
261万。我把它换算成生活。按海口2021年的平均工资,一个人不吃不喝干二十年,可能还凑不够这个数。按一套刚需房的价格,这差不多是两套房的首付。按117个受害者的损失比例算,每个人能分到的退赔款,因为这261万被转走,凭空少了一大截。
但法院说,这笔钱算不清。
让我们拿算盘一笔一笔拨。
第一笔,刘某转给梁某的261万,和梁某转回刘某的63万,两相冲抵,梁某净收入198万。法院认定这是恋爱期间的"双向资金往来",属于情侣正常消费。198万的"正常消费",这个账我拨了三遍,珠子没一次对上。
第二笔,司法会计鉴定显示,被害人给刘某的钱和刘某其他收入发生了混同。也就是说,那1355万赃款进了刘某的账户后,和他自己的钱搅在了一起,分不出哪一笔是骗来的,哪一笔是他自己的。既然分不出,就没法证明转给梁某的某一笔钱,就是钟某或周某被骗的那一笔。这个逻辑在法律上叫"举证不能",在老百姓嘴里叫"钱进了黑洞,找不回来了"。
第三笔,也是最扎心的一笔。刘某案发后,那套用赃款买的房被法院拍卖,按受害比例退赔。钟某和周某两个人,总共拿回来9万余元。9万,对比他们被骗的金额,对比那261万转账,对比梁某手里剩下的198万净收入——这个比例摆出来,不用多说一个字,算盘珠子自己都在响。
梁某在笔录里说过一句话:"2020年我就发现他有问题,花钱大手大脚。"这句话被受害者当作证据提交给法院,想证明梁某明知钱财来源异常。但法院没采信。为什么。因为"发现问题"和"明知是赃款"之间,还隔着一层窗户纸。梁某可以说,我只是觉得他花钱大方,我不知道那是诈骗来的。这层窗户纸在法律上叫"主观故意",推不倒它,就不能认定梁某有罪,也不能认定她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写得明白,不当得利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利没有法律依据。这四个条件像四把锁,受害者要一把一把打开。海南高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打不开第三把锁——因果关系。钱混同了,时间对不上,转账早于或晚于被害人给钱的时间,没法证明梁某收到的钱就是钟某、周某被骗的钱。
这个判决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律师也说了,赃款第三方追偿的举证门槛本来就高,资金一旦混同,逐笔对应几乎不可能。可站得住脚的判决,不一定能让老百姓的心站得住。
这里有一个独家观察点,很多人没注意到:梁某说2020年就发现刘某花钱反常,但她没有深究,继续收钱,继续花。这个"不深究"在法律上保护了她,在情理上却刺痛了受害者。因为她本可以问一句"钱从哪来",但她选择了不问。不问,就不需要知道;不知道,就不需要负责。这个逻辑链条里,每一个环节都在把风险转嫁给最无辜的人。
还有更细的一笔账。刘某向梁某转账的时间跨度,从2018年10月到2022年12月,早于诈骗开始,也晚于诈骗结束。这意味着,即便没有诈骗,刘某也在给梁某转钱。这部分转账,在法律上可能真的与赃款无关。但问题是,当一个人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搅在一起时,收款方到底该承担多大的审查义务。梁某收了261万,她有没有义务去核实这钱的来源。现行法律给的答案是:没有,除非你能证明她明知。
这个答案让受害者绝望。他们被骗了一次,被骗子。他们维权了一次,走刑事退赔。他们再维权一次,走民事诉讼。三次下来,骗子坐牢了,女友脱身了,房子拍卖了,自己拿到9万块。剩下的钱,被"资金混同"四个字,永远地留在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有人可能会说,那怎么办,总不能不让情侣之间转账吧。当然不能。但这件事暴露了一个制度漏洞:当诈骗犯把赃款和合法收入混同后,第三方的收款人几乎天然地获得了法律保护。因为举证责任在受害者身上,而受害者永远不可能拿到骗子账户的每一笔流水细节,更不可能逐笔证明"这笔钱就是我的"。
钟某和周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这条路走到头了。他们还能做什么。几乎什么都做不了。除非能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梁某明知是赃款,否则这198万的净收入,在法律上就是梁某的合法所得。
算盘拨到最后,珠子停在一个冰冷的数字上:117个受害者,1355万被骗,261万转给女友,9万退赔到手。这个账怎么算,都算不出公平。但法律有时候就是这样,它保护的是程序正义,不是结果正义。程序走到尽头,正义可能还没出门。
骗子在牢里蹲着,女友拿着钱过着自己的日子,受害者守着9万块和一张驳回裁定书。三方人,三种结局,唯一的共同点是:那1355万里的大部分钱,再也回不来了。
信源:综合广州日报、澎湃新闻、新浪财经等权威媒体报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为司法依据,律师解读引自广东知恒(海口)律师事务所,截至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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