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9月1日报道:2020年,马先生的儿子因民事判决败诉,房产面临拍卖。情急之下,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某——对方自称是“某领导的贴身司机”,声称能“疏通关系”撤销判决、保住房产。马先生信以为真,先后交付现金及转账共计280万元,外加价值2.9万余元的虫草。然而两年过去,事情毫无进展,退款也迟迟不到账。最终,马先生向法院核实后发现根本无人为其案件“打招呼”,随即报案。
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并无任何领导司机身份,也无能力干预司法裁判。在收取280万元后,他将其中约130万元转托他人“打听”,其余150万元用于还债、给前妻购房及个人消费。受托人董先生经咨询后明确告知事情办不成,并于2021年7月将130万元全额退还。但李某某并未将退款归还马先生,反而三次向马先生账户转账均“输错”账号,还向董先生发送伪造的转账截图,谎称“已退了一部分”,将全部款项挥霍一空。
案件侦办初期,李某某辩称钱款已转托他人办事,并非自己占有;退款失败只是“操作失误”。面对多层辩解,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调取完整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逐项核实资金去向。证据显示:李某某案发前已负债数十万元,无还款能力;收款后短时间内将钱款转出用于个人开支;收到受托人退款后,一边伪造转账截图欺骗受托人,一边以“领导正在跟进”搪塞被害人,三次“输错”账号的转账记录中,中间多位数字连续错误,明显不符合正常操作习惯。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自始虚构身份,明知无法实现请托事项仍承诺“能办成”,收款后即挥霍处置,且事后层层伪装、拒不退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庭审当天,被害人马先生全程旁听,对办案结果表示认可。
办案检察官提醒,司法裁判具有法定程序和权威性,不存在所谓“领导干预”“花钱翻案”的可能。遇到法律纠纷,应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定途径解决,切勿轻信“关系”“门路”,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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