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甘肃政采加设知识产权“安检门”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要求供应商提交未侵权书面承诺,先“自证清白”再入场,防范侵权风险,培育新质生产力。
条例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强化信用监督。
条例强调,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新领域新业态及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储备,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撑。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兰州新区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根据国家授权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模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焦本省重点产业链,依法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资源共享、协作运用和联合维权;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建立侵权监控与风险预警机制,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据悉,条例共五章五十三条,适用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活动,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作品、发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的各类客体。知识产权工作将遵循激励创造、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原则,融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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