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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税率设定为11%—13%。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将上述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此次征求意见稿即是为落实这一要求而起草。
参考2025年财政收支数据,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合计规模为8.58万亿元,据此测算,2025年“一税两费”合并而来的地方附加税规模在8600亿元—1万亿元区间。
2025年地方税第一大税种为房产税,收入规模为5212亿元。地方附加税若按上述规模开征,将取代房产税成为地方第一大税种。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此次调整按照税费制度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思路进行,旨在简并税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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