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与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规范、透明、公平的竞争程序,实现“物有所值”的政策目标。在这一复杂链条中,评审环节居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评审专家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素养,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直接决定采购结果,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与政府公信力的塑造。因此,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业精的评审专家队伍,是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

然而,随着采购项目的日益复杂化,现行评审专家制度的诸多适应性短板逐渐显现。实践中,“专家不专”、评审不公、权责失衡等问题屡见不鲜,引发供应商频繁质疑、投诉,造成大量行政资源耗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多侧重于程序规范与事后惩戒,对于专家队伍能力建设、激励相容机制设计、全过程技术赋能等系统性治理关注不足。鉴于此,本文试图构建“现实困境—深层原因—系统治理”的整合性分析框架,以期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评审专家治理效能提供理论参考。

现实困境与多维表现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履职中的多重困境,并非孤立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制度运行中深层结构性矛盾的外在显现。其症结既不在于个体道德滑坡的偶然失范,亦非单纯规则设计的疏漏,而在于专业能力、合规逻辑、伦理约束、激励机制与制度支撑之间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张力。

一是专业能力结构性失衡。许多地方专家库允许申报者跨多个技术属性迥异甚至毫无关联的专业品目申报,导致部分专家虽名义上覆盖广泛领域,实则缺乏对任一领域的深度把握。同时,现行入库标准过度倚重职称、学历等静态指标,致使专家队伍相对集中于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政单位,而真正深耕于科研一线、潜心技术攻关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以及活跃于市场一线、具备复杂项目实战经验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实践者被系统性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结构性失衡使得评审意见往往悬浮于理论推演,而无法回应采购标的的真实性能需求与实施风险。

二是法律素养欠缺。部分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停留在字面,对财政部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掌握不足。笔者认为,评审专家法律素养不足会引发双重风险:一是容易混淆“澄清”与“投标无效”的界限,错误适用否决投标条款,忽视法律法规赋予供应商的法定权利,从而触发程序违法;二是不熟悉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发挥政策性功能(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的评审要求,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蒙混过关,或应受扶持的供应商遭受不公。

三是职业道德缺失。独立评审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公正性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屡受冲击,评审专家职业道德面临严峻考验。比如,有的专家涉嫌协商评审或分工评审;有的专家将评审视为“走过场”的劳务活动,敷衍了事,追求“速战速决”;有的专家在项目出现质疑、投诉后,拒绝配合调查,或要求额外报酬;有的专家在评审前或评审中探听采购人“意向”,或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带有倾向性的言论暗示下,使自己的评分与之“默契”吻合。这些失范行为,不仅影响项目的公平性,而且加剧供应商对“暗箱操作”的疑虑,损害政府公信力。

四是激励保障机制失衡。当前,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存在一定“失灵”。在正向激励方面,物质与精神奖励双重不足。一方面,多数地区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多年未变,或调整幅度远低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幅度,未能合理体现评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投入、体力精力消耗及履职责任风险。复杂项目与简单项目报酬差异不大,“优质优酬”原则未能落实。另一方面,各地普遍缺乏系统性的评审专家专业等级认证和职业发展通道,导致评审专家的社会认可度与职业成就感偏低。在负向约束方面,现有规定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较长、处罚力度较轻,清退出库这一最严厉的处罚在实际中运用极少。加之各地专家库信息和专家信用评价、违规处罚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共享,“一处违规、异地照评”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规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技术支撑体系薄弱。部分地方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仍停留在信息录入、随机抽取、通知等基础功能阶段,缺乏对全生命周期(入库、培训、考评、奖惩)的智能化管理能力。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多依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观、事后打分,科学性、公正性存疑。此外,评审现场虽普遍配备了录音录像设备,但仅为事后追溯所用,缺乏基于音视频实时分析的行为预警(如异常聚集、违规通信)与语音合规性监测(如歧视性、引导性言论)。

构建现代化评审专家管理体系

为破解上述困境,有必要对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整体性改革,构建涵盖选拔、培训、监督、激励、技术“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重构选拔机制,建立能力导向、动态优化的准入与退出通道。一是实施“双轨制”入库标准。在保留传统“职称学历轨道”的同时,开辟“实践能力认定轨道”。对于在知名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主导过重大复杂项目、拥有高价值专利的一线专家,通过专业答辩、案例评审等方式评估其能力,畅通其入库渠道。二是推行“主辅评”专业管理制度。严格限制专家主评专业数量(如1个),并可辅评1个相关专业,申报时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从源头杜绝“万金油”。三是建立“能进能出、动态评级”机制。引入周期性能力测评(如每2年1次),结合历年履职评价,对评审专家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如A、B、C、D级)。对评级持续较低或测评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暂停资格或清退,实现库内资源的良性循环。四是严格限制特定单位人员入库。对于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股东,不得选聘为评审专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员在入库前应要求其签署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书,并在抽取环节设置自动回避机制,从源头切断潜在的利益输送链条。

——完善培训体系,打造精准滴灌、训考一体的能力提升平台。一是构建分层分类的课程体系。针对新入库专家、在库专家、资深专家等不同群体,基于货物、服务、工程等不同采购类型,设计差异化、模块化的培训课程,内容突出案例教学与情景模拟。二是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统一的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精品慕课、虚拟评审等。线下重点开展高阶研讨、疑难案例复盘。三是强化“训—考—用”闭环管理。将完成规定学时、通过结业考试作为评审专家续聘或提升评级的前置条件。同时,将培训中的法律要点、评审方法转化为可检查的评审行为规范,并纳入考核。

——强化监督约束,构建全程留痕、联合惩戒的立体监控网络。一是推行评审全程数字化留痕。升级评审系统,确保评审专家所有操作(包括标书查阅记录、分数修改痕迹、澄清问题发出与接收)皆可追溯、不可篡改。二是探索引入智能化实时监督。在评审室部署集成行为识别、语音分析和情绪检测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对异常行为(如长时间交头接耳、频繁使用手机)和敏感词汇进行实时预警并推送给现场管理人员。三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一旦评审专家被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立即列入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所有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其失信成本。

——优化激励机制,设计物质精神并重、质效挂钩的复合激励方案。一是推动评审报酬市场化、差异化改革。建立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与当地专业服务市场薪酬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度、评审时长、法律责任风险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报酬系数,真正体现“优质优酬”。二是构建多层次精神荣誉体系。设立国家、省、市三级“优秀评审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同时,将评审专家的信用评级、荣誉获得与其被抽取的概率、可评审的项目类型等挂钩,让守规、专业、尽责的专家获得更多机会。

——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数据驱动、智能辅助的智慧管理生态。一是打造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智慧管理云平台。通过整合专家库信息、培训记录、评审档案、信用数据,形成全国“一专家一档案”。利用大数据技术,为每位专家绘制包含专业能力、评审风格、信用历史等多维度的“数字画像”。二是研发部署智能评审辅助系统。比如,投标文件关键信息自动提取与比对、计算自动复核、不同投标人技术方案相似度分析、历史中标价格区间提示等,将评审专家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聚焦于核心的价值判断与风险识别。三是探索基于大数据的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通过对海量评审结果数据的挖掘,分析不同专家群体、不同项目类型的评审规律,识别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如某类项目普遍打分畸高)或异常模式(如特定专家与特定供应商的关联评审),为精准监管和制度优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