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扬帆季,学子启航时。
以法为纲,护航青春,
助力同学们在新的征程上
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开学季,法治课堂如约而至!
在宝鸡的各所校园里,有这样一群特殊的老师 —— 来自宝鸡法院系统的法治副校长。他们化身普法讲师,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为同学们送上专属 “法治开学礼”。
接下来,我们将推出系列短视频,跟随镜头走进一堂堂 “开学法治第一课”,看法官如何为青少年划清行为红线、传授自我保护技巧,共同感受法治力量守护青春成长。
知法・守界 —— 不良行为不忽视,筑牢青春防护线
点击下方视频观看
法律为成长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了解责任年龄和行为底线,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主讲人:周延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任宝鸡市姜谭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青少年轻视日常细小的不良行为,觉得偶尔犯错无伤大雅。事实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不是突发的,而是由各类小过错、坏习惯逐步累积演变而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不等过错酿成严重后果再追责,而是在不良行为萌芽时及时提醒、及时纠偏,如同青春路上的法治红绿灯,从源头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活中许多看似普通的举动,实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将吸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沉迷网络、结交不良社会人员、出入不适宜场所、参与赌博迷信、浏览暴力低俗信息等列为不良行为。不少同学心存侥幸、放任自我,殊不知小错日积月累,极易滑向违法边缘。去年,我们审理过一起案件。中学生小杰为了赚零花钱,认识了校外的“朋友”,对方说:“借你的电话卡用几天,给你五百块。”小杰觉得只是借张卡,没什么大不了。结果,这张卡被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当警察找到小杰时,他还一脸茫然:“我只是借张卡,也算犯罪吗?”
大家看,小杰最初的问题,恰恰就出在法律列举的“不良行为”上——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正因为这一步没有及时被纠正,他才一步步滑向了犯罪边缘。小杰正是早期不良行为未及时纠正,最终触碰法律红线。同学们可能想问:是不是年龄小,干什么都不会被追究?并不是。《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类严重犯罪的,也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法律保护我们,但绝不会纵容严重犯罪。
所以,轻微不良行为若长期放任、不加整改,会逐步升级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而触犯刑法。法律明确规定,结伙斗殴、恐吓伤害他人、强拿硬要财物、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盗窃损毁公物等,均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这类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即便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免于刑事处罚,也会被依法干预矫治,屡教不改者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及时为成长纠错止损、纠偏正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校社同向发力、协同守护。法律明确家长监护教育职责和学校法治教育责任,对监护缺失的家长,法院可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履职。法律不是青春的束缚,而是成长的护栏。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远离各类不良行为,谨慎交友、文明上网,严守法律底线,遇到问题及时向师长求助,知法自律、向善而行,在法治护航下健康向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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