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有个成语叫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其实,现实中法律的严密性没这么理想,会有漏洞。
有一些人,就善于钻法律漏洞。就比如最近的星宇公司大规模解聘大学生事件,就是钻了《劳动合同法》的空子,或者说是巧妙避开了该法的制裁。
今年8月,440名2026届高校应届生在入职星宇仅一个多月后被公司集中约谈。公司人事部门让这些人二选一,要么主动辞职,要么去“打螺丝”。
最终,有107名学生在威胁逼迫之下,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07明显超过20人。如果星宇公司通知工会,工会不可能允许其如此大规模裁员,职工大会也不可能同意。
但是,法律里说的是公司裁员,而不是员工辞职。这在资本家面前,完全就是一个大大的漏洞,因为资本家可以把“公司裁员”转化为“员工辞职”。
星宇公司就是这么干的。
星宇公司没有裁员,而是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样一来,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别说107个,即便是440人全部解聘,《劳动合同法》也无可奈何!
星宇没有直接下发正式裁员通知,而是逼员工签“个人原因离职”。从书面文件上看,属于劳动者协商离职,形式上就绕开41条的裁员程序义务。劳动行政部门来调查,看到员工辞职报告,尽管心里明知道是怎么回事,也拿星宇公司没办法。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同上面一样的道理,这条规定在资本家面前,也是一个大大的漏洞,资本家可以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用各种办法迫使员工主动打辞职报告。
星宇公司就是这么干的,逼迫大学生主动申请辞职。这种情况,就完美避开了《劳动合同法》的制裁。
对于星宇公司的做法,我注意到,当地人社部门通报里面的的说法,是说“企业在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有效沟通”,而不是说星宇公司违法。
我还看到人民日报的评论,也只是说“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契约精神与社会信用的公然践踏”,说星宇公司的行为“失德失范”,同样没有说星宇公司违法。
为什么?因为严格地说,星宇公司确实没有违法。其做法,处于灰色地带,理亏心亏,但形式上不违法。这件事情,只不过因为影响太大、太恶劣,此外还因为大学生向欧盟等外国单位举报,在内外压力下,星宇公司不得不装孙子。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漏洞,是明显的。而即便是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尽管可以赢,但却赢得痛苦!
看上面这些网友所言,愤怒之中充满无奈和痛苦。不错,劳动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都能赢,但是呢,时间与精力上付出太多,而到头来,公司还只是还了所欠的那些钱,并没有多受损。
因此,有的黑心公司就故意坑害员工,有些员工耗不起就算了,这样他们就赚了,而即便员工赢了,他们也只是出了他们本应该出的钱,并不吃亏。所以他们不怕。
所以,有的网友就说,“老板用合法手段拖垮打工人精力,老板在规则面前成了强势群体,而劳动者成了规则下的弱势群体”。这话可谓一针见血。
最近网上又有新闻报道了一个女孩“半月工资仅55元,被踢出845个工作群”的事,可以说就是上面网友之言的生动而不幸的注脚。
姑娘小古(化名)大学毕业后她入职重庆某公司,2019年6月17日入职,一干就是6年多。2025年9月起,公司领导突然对她冷处理,迫使她2025年10月14日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从2025年12月8日,直到今年8月27日,中间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其败诉后,又上诉,直到二审败诉,才支付应该给予小古的赔偿。
看看,公司是不是很能折腾?明明自己没有理,但就是不到最后不赔钱,能折腾到什么时候就折腾到什么时候。这过程,小古不得不集中精力应付。而结果,公司只不过出了本该出的钱,顶多再出诉讼费,并没有其他能让它感到肉疼的损失。
这些公司,有自己的法务人员,他们没别的事,就专门干这种事,有的是时间。但是劳动者呢?为了打官司,没法好好工作,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
所以,相应的法律和规则,的确应该改一改了。我建议,像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也应该立法严惩,而对于耗费员工很长时间要工资的情况,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双倍甚至以上的赔偿,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主动付钱,不敢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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