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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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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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调整,针对不同行业,最低工资上调带来的影响也不一样。

影响最大的一类企业应该是制造业、仓储物流、物业、保安等加班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特点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接近最低工资,收入中加班工资占比较高,员工人数大。第二类是餐饮、零售等大量使用非全日制人员的企业,小时最低工资直接上涨1.7元。而科技、金融、专业服务等普遍工资明显高于2700元的企业,最低工资上调成本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最低工资上调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我认为可从三个方面观察:

1、最低工资直接成本;

2、以最低工资或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参数产生的联动成本;

3、企业为了维持薪酬层级、招聘竞争力和内部公平而产生的结构性成本。

一、最低工资上调的直接成本

最低工资从2520元提高到2700元,不是所有深圳员工都必须加薪180元,只会影响正常工作时间就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补助,以及依法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之内。

那么,如果员工A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520元,则9月起至少增加180元,员工B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00元,则至少增加100元。这是最直接的成本上升。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变化带来的成本

深圳很多制造、物流、仓储、物业、保安、餐饮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不是增加了180元这么简单,而是加班工资基数同步提高。

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而公司加班时间比较长,那么,最低工资变化带来的加班工资成本上升是非常显著的,这一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重要。

三、病假工资成本底线由2016元提高到216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同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照上调前最低工资2520元时,病假工资最低线为2520×80%=2016元。

9月1日后变成2700×80%=2160元,增加144元/月。

这个变化并不仅限于最低工资员工,因为深圳病假工资实行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和最低工资80%双重控制。

因此,在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支付病假工资的情况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超过3600元的员工,都可能受到2160元这一最低线的约束。

四、停工停产企业的成本同步增加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对于正常经营企业,这项成本可能长期处于零状态;但对于订单波动较大的制造业、建筑相关企业、项目制企业以及出现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其影响可能突然放大。

五、计件制、提成制企业保底成本增加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折算,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对销售、客服、配送、生产计件等岗位来说,这次最低工资调整的成本变化与固定工资制不同。

例如一名销售人员实行低底薪+高提成或者纯提成制度,在业绩良好的月份,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折算以后本来已经远高于2700元,此次调整可能不会增加企业任何成本。

但在淡季或者没有成交的月份,企业的工资保底责任由2520元变成2700元,增加了最低工资补差风险。

六、试用期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从9月1日起,深圳试用期工资的绝对底线同步提高到2700元。

七、劳务派遣行业会受到一个特殊的成本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对于员工流动率高、项目切换频繁、长期保留较大派遣人员储备池的劳务派遣公司,这部分成本甚至可能比普通企业更加敏感。

最终,这一成本还可能通过派遣服务费、管理费或者项目报价重新传导给实际用工单位。

八、年薪制、季度考核制的每月预付支出同步提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因此,即使员工的大部分收入需要季度或者年度考核以后才能确定,企业每个月的预付工资下限由2520元提高到2700元。

九、经济补偿的最低计算基数同步提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因此,在适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经济补偿的最低月工资计算基数由2520元提高至2700元。

对于正常工资始终高于2700元的普通员工一般不会产生影响。更可能触发的,是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存在长期病假、异常低收入期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特殊人员。

十、五险一金的成本变化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深人社规〔2023〕9号明确,2024年7月1日起,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深圳人社部门的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具体数值按照广东省届时公布的同期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因此,深圳最低工资2520→2700,不会在法律上直接触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520→2700。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深圳医保局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727元,上限为33633元,基本不受此次最低工资调整直接影响

3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这一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深圳202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现行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下限因此并不会因为2026年9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700元而立即同步调整。

4失业保险

深圳人社部门明确,自2024年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实际工资,但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的深圳官方答复再次确认,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但不得低于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失业保险费会有影响。

5工伤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深圳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

因此,如果企业因为最低工资调整导致工资总额增加,工伤保险计费工资总额也可能随之增加。如果最低工资提高还同时导致大量加班工资增加,工资总额增加的就不只是180元,相应的工伤保险计费基础也会扩大。

十一、真正可能把成本放大的,可能是企业内部薪酬等级

以上所做的分析的都是法定成本,但对一些企业来说,更大的成本可能来自最低工资调整后的薪酬压缩效应。

例如企业原来的工资等级为:一级岗位2520元;二级岗位2800元;三级岗位3100元;四级岗位3500元。

最低工资提高到2700元以后,一级岗位必须提高180元。

于是一级与二级岗位原来280元的工资差距,只剩100元。

如果企业为了维持原来的薪酬等级差异,把二级工资提高到2980元,结果可能产生逐级传导,三级、四级可能也得调整,这个成本的提升就是巨大的。

所以,不能仅根据最低工资员工人数判断此次调整的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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