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丰林公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丰林县公安局将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堵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二)“六霸”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涉“村霸”违法犯罪线索。

2.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涉“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3.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涉“沙霸”违法犯罪线索。

4.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的涉“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5.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涉“街霸”违法犯罪线索。

6.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涉“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软暴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利用跟踪滋扰、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中受雇围堵大门、摆花圈、喷油漆、高音骚扰、拉横幅施压恐吓,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黄赌毒黑”交织勾连违法犯罪

利用操控黄赌毒场所、垄断经营、暴力护场等方式,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与黑恶合流的违法犯罪。

(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黑恶犯罪

操纵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斗殴、贩毒、敲诈,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乞讨诈骗,以及实施校园欺凌、性侵伤害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包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相关线索,以及包庇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让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采取以下渠道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