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了一天都很舒服""高光定轴,眨眼不偏移"——如果说这句话的是一个AI虚拟人,一个连真实眼球都没有的数字形象,你还会信吗?
最近,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里的虚拟女主角"方桃子",就因为这样一条美瞳广告"翻车"了:广告被全网下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更让很多人意外的是,这条60秒的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比不少真人网红还贵。
一个代码生成的形象,凭什么给美瞳这种直接贴着眼睛的东西"代言"?它被查,到底冤不冤?今天这篇,我们把这件事讲清楚。
01一个"没眼睛"的虚拟人,代言了美瞳
方桃子是谁?她是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的虚拟女主,靠AI生成的精致形象在网上走红,之后开始接商业推广。
8月初,她发布了一条美瞳推广视频,为品牌"坚果力"带货,以第一人称口播"戴了一天都很舒服""高光定轴,眨眼不偏移"。视频一上线,质疑声就来了:一个AI虚拟人,没有真实眼球,拿什么"戴"美瞳?何来"佩戴体验"?
随后,相关广告视频被全网下架,品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从上线到被查,前后没几天,但足以让"AI虚拟人代言"这个话题冲上风口浪尖。
02美瞳不是普通美妆,是第三类医疗器械
很多人把美瞳当成普通美妆产品,其实它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风险等级不低。
在我国,美瞳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是同一个风险等级。这类产品的广告监管,比普通商品严格得多。
《广告法》第16条写得很清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不管是一线明星、网红博主,还是AI虚拟人,都不能给医疗器械"背书"。
所以方桃子这条广告,至少有两大硬伤:一是虚拟人没有真实使用体验,却宣称"舒服";二是美瞳属于医疗器械,本就不允许代言。
03争议的深层:AI虚拟人到底能不能当"代言人"?
再往深一层,很多人问:AI虚拟人算不算"代言人"?
法律上,广告代言人指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I虚拟人是算法生成的数字形象,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严格来说不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但注意,这不等于"没人负责"。恰恰相反,责任清清楚楚落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身上。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有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也有审核义务。
人民网锐评点破了要害:"内容由AI生成"不是"免责盾牌"。现在不少品牌重流量、轻合规,把广告全流程外包给MCN和AI工具,一出问题就说"是AI生成的"——这条路,走不通。
04这件事为什么被广泛关注
方桃子被查,看起来是个案,背后是AI商业化正在撞上法律边界。
这两年,AI虚拟人越来越像"真人":虚拟偶像、AI演员、数字人带货层出不穷,报价甚至超过真人网红。但"业态虚拟"不等于"权责虚无"。虚拟人没有真实感官,就无法提供真实体验;没有法律人格,责任就落在背后的真实主体身上。
对普通消费者,这件事提醒我们:AI代言会越来越多,但广告的真实性,不会因为"代言人是AI"就打折。看到AI说"好舒服""真好用",多留个心眼。
对行业,这是给所有想用AI虚拟人赚钱的人上了一课:技术可以虚拟,责任不能虚拟;流量可以外包,审核不能外包。
广告已经下架,调查还在进行。接下来真正值得看的,不是"谁更惨",而是三件事:监管部门这次调查会如何定性;AI虚拟人商业化会不会迎来更明确的规则;以及品牌们会不会真正把"审核"放回自己手里。
对普通人来说,这件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当AI越来越像"人",规则要能接得住它带来的新问题。虚拟的是形象,不是责任;AI,也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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