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刘晓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深圳的王先生晒出的判决书显示,刘晓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需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为相关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王先生9月1日发文晒出的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31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刘晓庆的上诉。这意味着,她需要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起纠纷的源头,是2020年该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30万元未还。2025年的一审判决认定,刘晓庆作为原股东,其340万元认缴出资并未实际缴纳,因此需在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晓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过8个月的审理,最终还是败诉。
纠纷始末:借款与追讨
这场纠纷始于6年前。2020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及刘晓庆珠宝公司33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判决书显示,2023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该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二者履行付款义务。然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此前举报:涉税问题查无实据
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此前曾就此事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2025年5月,有自媒体称王先生举报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当时回应已受理并启动调查。刘晓庆本人曾深夜发声,表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并称将积极配合调查。2025年8月8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案件进展:从一审到终审
在税务举报查无实据的同时,民事追偿的路径仍在推进。2025年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先生当时向媒体表示,这意味着刘晓庆有义务偿还他出借给该公司的330万元。随后,刘晓庆提起上诉,直至此次终审判决的落定。
从借款纠纷到税务举报,再到终审败诉,这起持续数年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对于王先生而言,判决书的落地意味着漫长的追讨之路看到了曙光;而对于刘晓庆来说,如何履行这份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是接下来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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