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动物博物馆一层濒危动物展厅内发生的一幕,让许多人大跌眼镜:两名“熊孩子”在舟山眼镜蛇标本和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前玩闹,不断用手抓、用脚踢标本。随行的父亲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将两件标本从展台上取下递给孩子。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馆内两件珍贵标本遭到破坏,其中,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受损严重,舌头断了一截、腹部开裂,另一件舟山眼镜蛇标本的腹部两侧也出现开裂。

珍贵的科研标本被当作玩具,孩子肆意把玩致其损坏,谁来“买单”?馆藏动物标本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涉事家长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博物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从法律、博物馆学与公共文化服务角度,为这起事件提供更深层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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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截图显示,孩子脱下鞋拍击标本(画面仅保留手部与标本,已隐去可识别信息)。图/国家动物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被损坏的蛇标本应被视作复合型财产

本次事件中,被损坏的莽山原矛头蝮,旧称莽山烙铁头,是中国特有物种,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了研究和保护这一濒危物种,“蛇博士”陈远辉先后九次被蛇咬伤,中指落下终身残疾。2014年,陈远辉将一条自然死亡的莽山原矛头蝮捐赠给国家动物博物馆制成标本,方便国内外学者研究。可以说,被损坏的蛇标本,是捐赠者“以切指为代价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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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物博物馆濒危动物展厅展出的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图/国家动物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国家动物博物馆馆藏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介绍,已制作完成的馆藏动物标本在法律上属于特殊类型的财产,兼具多重属性。作为博物馆的法人财产,该标本受民法典物权编保护;而作为国有博物馆的馆藏展品,标本属于公共文化资产,受《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约束。此外,标本还来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制作、收藏、流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特别法约束。

“也就是说,莽山原矛头蝮标本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动产或一般文物,而应被视作承载科研价值、教育功能和公共文化利益的复合型财产。” 宋竟一说。

从公共文化权益的角度,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黄洋作出进一步补充,他认为,这是一起恶性损毁公共文化资源的事件,“涉事人员损害了其他公众共享文化资源的公共权益,因为博物馆的展品是面向所有公众开放的。”

除了修复成本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一旦损毁,不可逆。“无论如何修复都不能复原如新。”黄洋告诉记者,动物标本,尤其是剥制标本,具有唯一性,也就意味着这是不可替代的。一旦损毁,很难再次获得同等质量的科研标本。

“不同定性将直接影响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宋竟一指出,现行法律对博物馆馆藏标本的法律属性、保护等级、损害赔偿标准缺乏明确规定。“与珍稀野生动物不同,现代动物标本并不单独设有‘保护等级’。依据《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标本被明确界定为‌全民所有的公共文化资产‌,其保护义务应高于普通财物。”

涉事家长或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珍贵蛇标本被孩子“玩坏”,谁该为此负责?宋竟一认为,涉事家长可能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本案中,家长作为监护人将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宋竟一介绍,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两名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标本受损,其父亲作为监护人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将主要承担修复费用、价值贬损损失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报道事实还原,涉事父亲主动拿起标本递给孩子,已超出‘监护不力’范畴,其自身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宋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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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涉事家长把莽山原矛头蝮标本拿起来,递到孩子手中(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画面已隐去人员信息,仅保留手部与标本)。图/国家动物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此外,涉事家长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宋竟一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涉事父亲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两名孩子因未满法定责任年龄,一般不予治安处罚。

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即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据此,宋竟一认为,刑事责任也存在可能性。“若经专业评估,修复费用加上价值贬损合计达到该标准,涉事父亲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博物馆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

追责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有部分公众疑惑:为何如此珍贵的标本不加防护罩保护,而是直接开放式陈列?

此前,国家动物博物馆馆长张劲硕接受采访时解释,自然类博物馆把标本放在展台上直接展示非常普遍,主要是为了让观众有更好的观展体验,全国许多博物馆的标本同样直接陈列。据张劲硕介绍,国家动物博物馆内的每个展厅都有巡逻保安,标牌上也有“禁止触摸”提示。事发时的监控显示,保安在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交涉。

对于标本的展陈方式,黄洋介绍,不少自然博物馆在展示动物标本时,会有一种特别的做法,即不把标本单独隔离在展柜中,而是把它们放到仿真的自然环境里,比如重现一片森林,让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这种方式叫生态场景复原展示。

因此,不少自然博物馆都设立了参观规定,这些规定的设立均有其现实考量。黄洋解释,以动物标本为例,这类展品极易受虫害侵扰,博物馆每年需投入高昂经费进行养护,所以馆方通常会在展厅内明令禁止饮食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司法实践,公共场所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没有上限。”宋竟一说,国家动物博物馆设有“禁止触摸”标牌并配备巡逻保安,对一般性观展风险已尽到提示和防范义务。本次事件中,并非普通观众疏忽触碰,而是家长主动拿取展品递给孩子玩闹,这种极端行为已超出博物馆通过常规管理措施所能预见和防范的范围。

那么,公共场所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一起由北京西城法院审结的案件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标准提供了参考。案情显示,一名游客在某博物馆院内休息时,因旁边小朋友逗弄流浪猫而被抓伤,游客起诉要求博物馆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博物馆内不得出现流浪猫的要求显然过于苛责,博物馆已张贴警告,提醒游客远离流浪动物,应认定其已尽到与管控能力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驳回了游客的诉讼请求。

不过,宋竟一也指出,馆方为了“更好的观感与体验”而将珍贵标本直接摆放、不加防护罩,在明知人流密集、参观者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下,是否对此类极端破坏风险有充分预见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仍值得讨论。

在展陈安全防护层面,黄洋建议,除了进一步优化警示标识的醒目程度与信息传达力之外,博物馆还应积极引入科技手段以实现即时干预。例如,在展区或展柜周边部署红外感应或近场监测装置,当观众过于接近展品时,系统可自动触发语音提示或警报信号,从而在行为发生的临界点起到有效劝阻作用。

馆藏标本保护面临制度空白与司法裁判困境

本次事件不仅暴露了博物馆部分游客存在行为失范的问题,更折射出法律制度在馆藏标本保护方面的多个空白。宋竟一指出:“当前,对馆藏标本的法律定位模糊,损失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例如,修复费用的合理性、价值贬损的计算方式等,均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这为司法裁判带来困难。”

此外,博物馆立法层级偏低,也为司法裁判带来挑战。她提到,目前的博物馆运营管理主要依据《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藏品权属、鉴定评估、退出处置等分散于多部法规之中,存在“政出多门、缺乏统筹”的问题。此外,博物馆管理义务的具体标准、观众损坏展品的责任认定规则等,也缺乏细化的法律规范,导致纠纷解决更多依赖司法个案裁量。

这起事件给博物馆展品保护和公众教育带来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宋竟一表示,严肃追责是最好的教育。当下各地博物馆人流量增长,参观者素质有高有低,“请勿触碰”等提醒式的软性防护,恐怕难以抵挡类似极端行为。对于不可再生的稀缺公共文化资源,也需要在观赏体验与妥当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黄洋则认为,博物馆展品保护的根本之策,仍在于通过持续、系统的公众教育,来培养全社会对文化遗产、文物展品的敬畏之心。“我们要通过教育活动,包括与学校、家庭合作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文明素养,从根源上让全体公众树立藏品保护意识,让观众真正理解标本背后的科研价值与脆弱性,从而在认知层面建立起自觉的文明参观习惯。”

新京报记者 陈璐 张建林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