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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质量月 | 守护民生安全,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市场监管的底线红线。今年以来,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家具建材等重点民生领域,重拳出击、靶向施治,严厉查处了各类民生安全领域的违法案件。

在2026年全国“质量月”来临之际,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推动形成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

的监管实效。

一、怀集县冷坑镇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1月14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集县冷坑镇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售出1辆执行已失效的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还摆放了2台相同情形的待售电动自行车。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均已被注销。当事人已召回售出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查处销售认证证书已注销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新旧国标衔接关键节点,对认证失效后继续销售的行为“露头就打”,并推动已售出车辆召回,体现了执法既有严管力度、又有守护温度,彰显守护群众“车轮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肇庆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电磁炉案

经质量监督检验,肇庆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电磁炉的“非正常工作”等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等多个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电磁炉售出3台给抽检机构,未销售给普通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家用电器不合格问题,直击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隐蔽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向不合格产品“亮红牌”、向问题商家“出重拳”,有力规范家电市场秩序,以严格执法守住万家灯火的安全防线。

三、肇庆市某纸箱有限公司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叉车作业、使用未经登记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肇庆市某纸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为4台正在使用的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个储气罐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超期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违法行为复合交织,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检查发现多重隐患,执法覆盖“调查—处罚—整改”全链条,做到惩教结合、闭环管理,实现查处一案、警示行业的效果。

四、鼎湖区某新旧货行销售不合格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灶具案

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新旧货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待售商品货架上摆放着8台无任何标签标识且缺少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产品,极易引发起火、爆炸等事故。本案的查处,不仅制裁违法行为,也为燃气具经营者敲响警钟,倒逼经营者严把进货查验关口,以“零容忍”态度筑起燃气安全“防火墙”,坚决守护“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

五、高要区白土镇某家私店销售不合格的餐椅案

经质量监督检验,高要区白土镇某家私店销售的餐椅的“通用结构安全—孔及间隙”不符合国家标准GB 28008-2024《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涉案餐椅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椅看似寻常,实则暗藏“卡指伤童”的结构风险。通过对不合格家具的精准查处,切实消除居家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撑起居家安全的“保护伞”。

六、广宁县南街街道某摩托车维修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宁县南街街道某摩托车维修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经营场所内待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加长鞍座、车身外饰板、储物箱和靠背,导致车辆结构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且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车辆结构与认证状态不符,是潜伏在道路上的“隐形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让“问题车”无法上路,以严格执法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七、封开县江口街道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封开县江口街道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待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靠背、脚踏板、保险杠,经认证机构确认,上述改装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自燃爆燃和交通事故风险较高,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车辆结构且未申请认证变更的违法行为,筑牢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八、怀集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未经复查擅自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不合格产品案

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怀集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2mm中密度纤维板的“静曲强度”项目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并称不再生产此款产品,但该产品再次抽检仍不合格,表明当事人未经复查合格擅自恢复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标称合格。另经抽检,当事人生产、销售的15mm中密度纤维板的“静曲强度”项目也不符合上述标准。当事人已召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建材质量是家居安全的基石。本案严打“以次充好、屡查屡犯”行为,推动召回问题板材,倒逼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守住家装建材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持续保持民生安全领域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全链条闭环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守护万家幸福,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肇庆市场监管

▍合作客服:18026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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