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冯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通过汕头中*房产公司计划以96万元出售当地一套房产,中介庄某某违规帮助买家操作“0首付”。
除了常规合同外,庄某某拿出三方补充合同,约定由卖方配合买方在银行签署“交易金额110万”的文件,谋取最多85%贷款,实现买家接近“0首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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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称,他认为此举将对自己不利,若发生纠纷难以处置,于是向汕头市住建局进行举报投诉。
8月18日,涉事中介庄某某称,关于补充合同的情况已和住建部门进行沟通。他作为中介是弱势群体,考虑帮助买卖双方和平解决问题,才向冯先生认错。“没有制止买方高评高贷意图并提供帮助”,冯先生若想追究责任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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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某称,如今冯先生拖欠买方5万元预付款不还,买家要追回该笔款项。
冯先生回应,按照合同规定,买家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进行,又没有一次性全款意愿,买家当然需按合同约定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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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人员告诉媒体,住建局已依法依规调查清楚,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处置,“这些高评高贷的虚假宣传,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华侨区市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执法大队正在处理中。
事实上,类似“0首付”“负首付”的营销话术近年来在房地产中介市场并不鲜见,这类操作看似让购房者“空手套白狼”,实则暗藏巨大法律和金融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房产交易中务必警惕“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违规操作,切勿轻信中介的“零首付”承诺,以免陷入债务泥潭和法律纠纷。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谢煜楠、汕头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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