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年,汴京,宋神宗赵顼驾崩不久,年近六旬的司马光从洛阳入朝。沿途百姓夹道相迎,希望这位“司马相公”留下来主持政事。没人料到,这次归来不仅改变了北宋的政治方向,也让他背上了“尽废新法、主张弃地”的历史争议。
司马光并非突然走上台前。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变法,他因反对新法而离开朝廷,居住洛阳,主持编修《资治通鉴》。这段时间,他并没有完全隔绝政局,朝中争论、地方执行情况以及神宗对变法的坚持,仍不断传到他的耳中。
两人的分歧,表面上是政策之争,深处却是治国理念的冲突。王安石重视国家财政、军备与行政效率,司马光则担心官府过度干预民间,认为新法容易扰民,更容易让地方官借机牟利。这样的争论,不能简单归结为私人恩怨,但长期对立确实加深了彼此的不信任。
神宗去世时,宋哲宗年幼,高太皇太后高滔滔临朝听政。她对王安石集团并不信任,也希望迅速改变神宗时期的政治路线。司马光于是成为最合适的人选:既有士大夫声望,又是新法最有力的反对者。
当时有一个现实难题。按照传统礼制,先帝去世后,继承者不应立刻全面更改父亲的政治安排。司马光却提出,可以理解为“以母改子”,由太皇太后临朝主持政务,调整年幼皇帝所承接的政策。
这句话很有分量。它为废止新法提供了名义上的依据,却也暴露出元祐政治的特殊性:新皇年幼,外戚与后宫长辈直接决定国策,朝廷实际上进入了太皇太后主导的局面。司马光明知其中牵涉权力边界,仍选择接受这种安排,原因不难理解,他认为纠正神宗朝的政策已经刻不容缓。
元祐元年,司马光拜相后,朝廷接连调整保甲、保马、市易、免役等制度。史料中确有“五日”之说,但它主要是要求地方官限期上报施行差役法的利弊,并非五天之内把所有新法完整废除。后世若将这句话说成“五天废掉全部新法”,就把行政命令、政策转换与实际执行混为一谈了。
不过,司马光推行改革的速度确实很快。市易法被废,部分欠款被减免;免役法逐渐恢复为差役制度;保甲、保马等措施也受到裁撤。许多新法并非毫无弊端,地方执行中的摊派、强迫和虚报,曾引发百姓不满。可是,旧制度同样存在效率低下和不公平问题,一刀切地恢复旧制,也不可能没有代价。
司马光的政治弱点,恰恰在于过分相信旧章能够自动带来秩序。他看到了新法造成的弊病,却低估了财政、军备和地方治理之间的联系。更棘手的是,他在位时间很短,1086年便病逝,许多政策还没有经过充分检验,朝廷已经迅速转向党争。
比废法更具争议的,是西北边地问题。熙宁、元丰年间,宋军在王韶等人主持下经营熙河,取得熙州、河州、洮州等地,控制范围明显扩大。此后宋军又在西北攻取若干城寨。代价很大,却也改变了宋夏边境的战略态势。
神宗去世后,西夏要求宋朝归还部分新占城寨。司马光认为,边地守备耗费巨大,若继续扩张,可能激化宋夏冲突,不如主动收缩,以减少军费、缓和边患。他曾表达过类似意思:“土地虽小,若能息兵,何必争之?”
反对者的回答同样直接:“先帝兴师动众,耗费亿万,所得城寨岂能无故弃之?”这不是一句意气之争,而是北宋朝廷面对的现实选择:守住新占土地,需要持续投入兵力粮饷;放弃土地,则可能损害国威,并让西夏获得喘息空间。
司马光主张弃地,不能简单说成“为了报复王安石”。他确实反对神宗时期的军事扩张,也把收缩边防视为与废除新法相配套的政策。但把军事退让完全解释成个人私怨,同样失之片面。更准确地说,这是财政压力、边防风险、政治路线转换和党争情绪共同作用的结果。
最终,朝廷没有按最激进的方案放弃全部熙河地区,而是撤弃米脂、浮图、葭芦、吴堡等四寨。此举在宋廷内部争议极大,也成为元祐更化中最受批评的决定之一。司马光死后,围绕新旧党争的冲突并未停止,反而在哲宗亲政后重新激化,北宋政治由此越陷越深。
司马光既是严谨的史学家,也是立场鲜明的政治家。《资治通鉴》的史识,不能替他遮蔽政策上的局限;废除新法的动机,也不能自动证明每一项措施都正确。把他称作纯粹的“卖国者”固然简单,却无法解释当时复杂的财政与边防困局;把他奉为毫无瑕疵的名臣,也同样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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