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知恒广州刑事专业委 副主任 、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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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长期专注民营医院、医药企业医保诈骗刑事辩护,经办多起千万级医保诈骗不批捕、不起诉、轻判的案件。
在医保诈骗案中,很多家属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几乎都是一样的:"张律师,我爱人就是投了点钱,医院的事他从来没管过,怎么就成了诈骗犯了?"
这是民营医院医保诈骗案件里最常见也最让人憋屈的一种情况。家里人当初觉得医疗行业稳,拿出积蓄投了一家民营医院,占点股份,每年分点红。医院日常谁当院长、收什么病人、怎么跟医保结算,一概不过问。结果医院因为骗保被查,公安一拉工商档案,凡是在册的股东,一个不落全给传唤了。
家属想不通:我就是个投资人,跟开个店入个股有什么区别?店里员工干了违法的事,难道入股的人都得跟着坐牢?
这个问题问得好,而且恰恰是这类案件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很多人包括一些办案人员,习惯性地把"股东"和"老板"画等号。觉得你是股东,医院就是你的,医院出了事你就得负责。但在法律上,股权和经营权是两码事,而且界限非常清楚。
一家民营医院里,通常有三种角色。第一种是投资型股东,只出钱,占股份,拿分红,不参与医院的任何日常管理。第二种是实际控制人,可能不挂任何职务,但医院大小事都是他说了算,院长是他任命的,钱是他管的。第三种是经营管理者,比如院长、业务院长,直接管临床、管医保结算、管科室运营。
这三种角色在医保诈骗案件里的责任,天差地别。
投资型股东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一个财务投资者。跟你买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一个道理,你是股东,但你不可能知道公司每天在干什么,更不可能指挥公司怎么经营。区别只在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公开交易的,民营医院的股权是私下协议的,但投资的本质没有变。
办案机关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不做这个区分。工商登记上有名字,就先控制了再说,至于你到底管没管医院,那是后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才考虑的事。但对家属来说,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整个家庭的天就塌了。所以这个身份区分,必须在辩护中第一时间讲清楚,而且要拿证据讲,不能空口说白话。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这一点很多家属可能不太理解它的分量。什么叫故意犯罪?就是你明知道这件事是骗保,你还去做,或者你明知道下面人在骗保,你还同意、默许。如果根本不知道,那就不构成诈骗。
投资型股东最大的辩护优势就在这里:他不接触医院的具体运营,客观上就没有条件知道医院在干什么。
你想想,一个不参与管理的股东,他平时能看到什么?顶多是年底看一眼财务报表,知道医院今年赚了还是亏了。至于科室里有没有挂床住院,有没有虚开治疗项目,病历有没有被篡改,医保结算数据有没有异常——这些东西,都在院长、科室主任、医保办那一层,股东根本接触不到。
办案机关常说的一句话是:"你是股东,医院骗保你怎么可能不知道?"这句话听着有道理,实际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叫"推定知情",用身份来代替证据。但刑事诉讼的原则是证据裁判,不能靠推定定罪。
知道医院在运营,和知道医院在骗保,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就像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开餐厅,你知道餐厅在营业,但你不可能知道后厨有没有用地沟油。不能因为你是房东,就推定你知道餐厅在违法。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有些医院之前被医保局检查过、要求整改过,办案机关就说,股东既然知道医院被查过,就应该知道医院有问题。这个逻辑也有问题。医保局的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大多是病历书写不规范、流程有瑕疵这类行政合规问题,跟刑法上的虚构诊疗、诈骗医保基金不是一个量级的事。知道自己医院有合规瑕疵,不等于知道医院在实施刑事犯罪。
两高一部关于医保骗保的指导意见里写得很清楚,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组织、策划、实施"医保诈骗的人员。注意这三个词:组织、策划、实施。投资型股东一个都沾不上。
组织,是指召集人马、制定方案、协调分工。策划,是指出主意、定指标、想办法怎么套医保。实施,是指亲自去挂床、去虚开项目、去改病历、去做医保结算。
一个从来不参与医院管理的股东,这些事一件都没做。他没有在会议上布置过骗保任务,没有在工作群里发过让下面人造假的指令,没有签过任何跟造假有关的审批文件,甚至可能连科室主任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那么我们在辩护的时候,就要把这些客观行为的缺位,用证据一一摆出来。
查会议纪要——股东参加过哪些会?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只审议财务预决算和分红方案,不涉及具体的临床和医保操作。如果股东会记录里从头到尾没有提过任何跟医保结算、科室运营有关的内容,那就说明股东根本不介入这些事。
查聊天记录——股东在不在医院的管理层工作群里?有没有发过跟医保、诊疗、收费相关的消息?如果只是偶尔跟院长问一句"最近经营怎么样",那跟组织策划骗保完全是两回事。
查签字审批——医院的医保结算单、绩效方案、采购合同,有没有股东的签字?如果所有文件都是院长签的,股东从来没有审批过任何跟运营有关的东西,那客观行为就完全不成立。
这些东西看起来琐碎,但拼在一起,就能画出一个清晰的画面:这个人只是出钱,没有动手。
办案机关另一个常用的逻辑是:你是股东,医院骗保的钱进了医院账户,最后分红也有你的份,所以你就是非法占有。
这个逻辑听起来顺,其实混淆了两个概念:投资分红和诈骗所得。
股东拿分红,是基于股权的合法投资收益。医院的收入里,有合法的部分,也有违规的部分,这些钱混在医院的对公账户里,用于发工资、买药品、交房租、再投资。股东年底分红,分的是医院的经营利润,不是直接从骗保的钱里拿的。
而且要查资金流向:骗保的医保回款,是直接进了股东的个人账户,还是进了医院的对公账户?如果是后者,那钱首先是医院的,不是股东个人的。股东要拿到钱,得经过合法的分红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跟诈骗犯直接把赃款转进自己口袋,完全不是一回事。
当然,我不是说分红就一定跟骗保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医院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骗保,股东的分红间接来源于此,那确实存在利益关联。但利益关联不等于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更不等于参与了诈骗。这就好比你投资了一家公司,公司有部分业务是违规的,你分了红,但你不知道也没参与违规业务,不能因此就说你是违规行为的共犯。
监管失职是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这一点是很多家属最容易混淆的,也是辩护中必须讲透的。
作为医院的股东,对医院确实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你选了院长,院长出了问题,你在民事上、行政上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医保局可以对医院罚款、扣保证金、取消定点资格,股东的投资可能因此受损。
但这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监管失职,说的是"你没管好",这是一种过失心态。而诈骗罪要求的是故意,是"你明知道是骗还主动去干"。刑法上根本没有"过失诈骗"这个罪名。哪怕股东选人选错了,哪怕股东对医院的监管不到位,哪怕股东应该发现问题却没有发现,这都只是行政层面的过错,不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打个比方,你把车借给朋友开,朋友闯红灯撞了人,你作为车主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你不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你没有开车,也没有让他去闯红灯。投资型股东的情况是一样的:你投了钱,但你没有经营,更没有让医院去骗保。
讲了这么多法律上的道理,最后还是要落到证据上。刑事案件靠证据说话,空口说"我不知道、我没参与"是没用的。
具体到投资型股东的无罪辩护,有几类证据是必须要收集的。
首先是身份证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工商登记材料、银行出资凭证。这些证明当事人是通过合法途径投资入股的。而且股东协议里如果明确约定了\\"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那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很多投资协议里都会写,投资方只享有分红权和重大事项表决权,不介入医院的具体运营,这种条款对辩护非常有利。
其次是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证据。医院的组织架构图、各项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文件。这些要证明:医院的日常运营由院长负责,临床诊疗由业务院长和科室主任负责,医保结算由医保办负责,股东不在任何一个决策链条上。
然后是行为缺位的证据。会议纪要、工作群聊天记录、签字审批文件,这些反过来用——证明股东没有参加过跟医保、临床有关的会议,没有在相关群里发过言,没有签过跟运营有关的字。"没有"也是一种证据,而且是很有力的证据。
还有印证证据。院长、业务院长、科室主任的供述和证言,如果他们都承认具体的骗保行为是经营层自己决定的,股东并不知情,那对当事人就是极大的利好。当然这类证据要靠阅卷去发现,有时候办案机关不会主动提取,需要辩护律师申请调取。
最后是合规意识的证据。如果股东曾经过问过医院的医保合规情况,曾经要求院长规范经营,甚至曾经因为医院被检查而表达过担忧,这些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能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是反对骗保的,而不是默许甚至授意。
张春律师在办案中经常碰到的指控逻辑,这也是家属理不清的。
有人说"股东每年都去医院开股东会"。开股东会和参与经营是两回事。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只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这些重大事项,不讨论今天收了几个病人、哪个项目怎么收费。参加股东会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据。
有人说"股东知道医院医保收入很高"。知道营收数据和知道收入来源违法是两回事。医院医保收入高,可能是因为病人多、业务好,也可能是因为病种结构的原因。不能因为收入高就推定股东知道里面有骗保的成分。
有人说"股东和院长关系很好"。私人关系不等于共同犯罪故意。朋友之间一起投资做生意很正常,关系好不代表什么事都商量过,更不代表一起策划过骗保。
还有人说"股东没有尽到监督义务"。前面已经反复说了,监督义务是行政法、公司法层面的,违反了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诈骗。
医保诈骗案件这几年打击力度很大,办案机关有时候为了快速推进,会倾向于把所有跟医院有关联的人都先纳入侦查范围。但打击力度大,不等于可以降低证明标准,不等于可以靠身份来定罪。
如果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情况,不要慌,也不要盲目地认罪认罚。先把事实搞清楚:他到底投了多少钱、占多少股份、有没有参与过管理、有没有签过字、有没有在相关的群里、有没有跟院长讨论过医保的事。这些细节,决定了辩护的方向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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