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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开外贸公司”“我是高校教授”……一张精心编织的“精英人设”背后,竟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21年,化名“张芝雅”的耿某走进黄浦区一家服装店,自此成为店主李女士及顾客徐女士、卜先生眼中的“常客”。她胸前别着高校名牌,手提印有校名的手提包,自称是上海某高校教授,丈夫经营外贸公司,女儿在北京名校读书,家庭优渥。平日里,“张芝雅”常到店里闲聊,偶尔帮忙看店,与大家渐渐熟络。2024年寒暑假,她主动安排女儿与李女士的女儿结伴旅游,更让李女士彻底放下戒心。“她女儿比我女儿大两岁,我总向她讨教育儿经,越聊越投缘。”李女士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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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张芝雅”曾两次赊账购买6000多元服装,一个多月后如约还款,解释因在境外工作滞留——这番“守信”表现,让李女士认定她“靠谱”。

铺垫成熟后,骗局迅速展开。2025年3月至4月,耿某以“做试管婴儿”“女儿发论文”为由,从李女士处骗得8.7万元;同年5月,她又以“导师乳腺癌复发探望”“小姑外贸生意需要包装资金流水”为由,向徐女士借款6万元、卜先生借款10万元。当被害人多次催讨时,耿某百般推脱,拒不还款。几人察觉异常后报警,遂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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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耿某仅大专文凭,早已离异,女儿并非名校在读,其本人更是失信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无固定工作,2021年起已被限制高消费。到案后,她百般抵赖,仅承认化名借款,却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甚至否认与李女士有过经济往来。

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耿某虚构身份、捏造理由借款,所得钱款部分转给女儿作生活费,大部分去向不明,其明知无偿还能力仍行骗,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应以诈骗罪追责。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臧一鸣:

网络与现实交友中,涉及大额钱款往来时,务必保持理性,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职业信息和借款事由,切勿被“高知”“精英”等光环迷惑。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宗哲麟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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