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刚释放明确信号,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进入更严格的阶段。
今后在公车问题上,不只是直接办事的人要担责,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同样要面临追责。
这次划定的红线很具体,下面这十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处分。
第一,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单位核定五辆车,实际配上六辆,就是超编制。车辆价格或排量超过规定标准,比如机要通信用车限价十二万、排量一点六升以内,超出这个范围配置,就是超标准。这两种情况都违反配备规定。
第二,违规登记公车。有些单位为了躲避监管,把公车登记到下属单位、企业甚至个人名下,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逃避监督,一经发现就要追究责任。
第三,公车私用。开着公车去办私事,比如接送家人、走亲访友、外出旅游,都算违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周应军,长期用公车办私事,最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第四,私车公养。这种操作比较隐蔽,典型表现是把私家车的维修、加油费用,挂到单位账上报销,或者利用公务加油卡为主副卡形式,变相为私车加油。这些都属于变相侵占公共资源。
第五,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用车。公务交通补贴已经发放,干部仍然照常使用公车,包括每天开着公车上下班,这属于两头占。规定明确,领补贴就不得再用车,用车就不能再领补贴,二者只能选其一。
第六,违规借用占用车辆。不能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也不能接受企业或个人赠送的车辆。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原司长冯亚平,长期无偿借用下属单位一辆轿车给家人使用,最终被双开。
第七,违规装饰和高档配置。公车是办公工具,不能改成移动的享受空间。擅自进行豪华改装、增加高档配置或搞内饰升级,都属于违规行为。
第八,违规报销和虚假列支。私家车的费用挂在公车名下报销,或虚构商务接待事项来套取公车运行费用,这些都是典型的虚报冒领。恒丰银行长沙分行行长孙喜讯,在审计期间安排公车接送,费用通过虚构接待报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公车的报废和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流程办理,不能私下随意处理。
第十,违规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这里特别要注意,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船舶,同样有标准限制。出差时买头等舱、商务座等超标席位,一样会被追究责任。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这里的关键是,经办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果默许或放任,同样面临纪律处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既领补贴又坐公车。相关配套规定还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公车使用形成了一整套约束机制。
日常工作中有三点要特别注意。第一,不要打擦边球。当前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已经减少,但各种隐蔽手段仍在出现。需要清楚的是,纪检监察机关有大数据监控手段,公车轨迹、加油记录、维修发票都能交叉比对,不是查不到,只是查不查的问题。第二,领导不能当甩手掌柜。对下属公车使用情况必须心中有数,日常监管做到位。一旦出问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都要被追责。第三,节假日公车必须封存。除工作需要外,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停驶封存,不能擅自启用。
公车就是公车,服务公务是唯一用途。这个属性不会变,也不能变。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该清楚,因为一辆车、一箱油而背上处分,这笔账不值得算。纪律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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