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宠物犬寄养几小时后意外死亡,犬主维权索赔,店家则称责任不在己方。
9月1日,成都邛崃的韩女士告诉封面新闻,她已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涉事宠物店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道歉,案件将于本月23日在邛崃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韩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因外出将爱犬边牧送至连锁宠物店寄养一天,却在十余小时后接到“爱犬死亡”的通知。事后,她要求店家赔偿爱犬购买、养护等费用却遭到拒绝。
宠物店负责人周先生对于犬只在店内死亡一事并不否认,但他认为寄养期间工作人员已按流程照护,发生死亡系意外事故,门店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韩女士提供的民事起诉状。
1
爱犬送寄养后几小时死亡
犬主:店家没尽到照料义务
韩女士回忆,7月28日下午,她因要去外地参加朋友婚礼,一日后返家,便将爱犬“星星”送至邛崃市一家连锁宠物店寄养。
韩女士称,“星星”是一只两岁多的边境牧羊犬,自己养了两年时间。“它就是我的家人和伙伴,一个月前才陪着我从外地回到成都。”
寄养当天,韩女士在小区“宠主群”里看到了这家宠物店品牌的推荐,“之前在其他城市,‘星星’也寄养过,这家品牌连锁店也不少,所以这次我直接选了附近的这家店做单日寄养。”当天下午,她将“星星”送到店里前,还特意观察了它的精神状态良好。
韩女士告诉记者,她与店家联系确定的单日寄养费用为40元,约定次日接回。当天17时26分、17时46分她还先后接到店家拍摄的“星星”出门遛弯和进食的视频。
宠物门店联系韩女士,告知“星星”出事。
然而,次日早上9点过,韩女士再次接到宠物店传来的消息,却是“星星”出事了。“当时我们正在婚礼现场,店家前两通微信电话我没接到,隔了几分钟我回消息,对方说‘狗狗出事了’。”
根据店家发来的两段监控视频,韩女士看到“星星”在寄养当晚19时许突然躁动,在笼内长时间叫唤、刨门;21时许,“星星”头部被笼门缝隙卡住,挣扎无法挣脱。
“当天晚上,工作人员提前下班离开,事后店家对于离开的时间也是前后矛盾,先是说19时许离开,后又改口称20时许曾折返店内。”韩女士认为,店家既然收取了寄养费用,在宠物寄养期间就应尽到照料义务,然而整个出事过程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出现、干预,是店家的严重失职。
封面新闻通过社交平台注意到,这家名为圣某宠物(天阜名城店)的公示营业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8时30分。
监控画面显示,7月28日21时42分“星星”已被玻璃门卡住。
2
犬主人索赔遭拒
店家:犬只自己钻笼致死,系意外
“‘星星’性格活泼,可以说是我长期独居的精神陪伴。”韩女士表示,两年前购入“星星”花费2400元,除开日常养护花费,自己还花费了6600元送“星星”到宠物学校开展两个月行为训练。
7月29日,韩女士返回邛崃后,先后三次和店家沟通协商解决该事。韩女士表示,店家并未主动致歉,且不认为自身存在过失,仅愿意基于人道主义给予300至500元的购犬补偿。
韩女士认为,店家使用的寄养笼的笼门为玻璃材质,仅下方上锁、上部无锁止,存在极大的宠物头部被卡的安全隐患。“那两天天气也热,店内未开空调,笼舍内温度较高,也可能是高温导致犬只情绪焦躁,从而引发之后的异常行为死亡。”
对此说法,圣某宠物(天阜名城店)店主周先生给出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认为韩女士说的“未开空调、疏忽高温管理致狗死亡”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撑。“事发时段,邛崃夜间气温已经下降,店内同期寄养的另外一只宠物犬也安然无恙。”
“韩女士将狗送来寄养时,并未告知我们‘星星’是否在陌生环境会有焦虑、应激等行为,按照常规流程操作,寄养期间我们提供遛弯、喂食等服务,狗狗死亡系自身钻笼导致,属于意外事件。”周先生说,宠物在店内死亡一事他并不否认,但他认为店方已尽到基本照看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封面新闻注意到,今年7月成都地区出现连晴高温天气。据邛崃市气象台,7月27日至7月29日,当地气温在22℃至31摄氏度之间,多云间阴,伴有降雨。
对于犬只死亡后的赔偿事宜,周先生表示,由于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分歧,韩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宠物训练补习费等诉求,在他看来并不合理。
案件开庭通知。
经多部门介入、多次协商未果后,韩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求包括赔付宠物购置、训练相关财产损失,并要求店家公开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将于9月23日在邛崃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