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省级官员,受贿4146万,贪污739万,判了15年。

有人会觉得轻了。

2026年8月3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进中央原副主席、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宽忍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刘宽忍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厅长,陕西省政协常委、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46万余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刘宽忍利用担任陕西省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以虚构演出事实、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7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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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判15年?

关键情节一:贪污罪构成自首。

刘宽忍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这意味着,贪污罪这部分适用了自首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关键情节二:如实供述+积极退赃。

刘宽忍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

法院据此对受贿罪从轻处罚,对贪污罪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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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回答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赃款退得多,刑期能少多少?

答案是:能少,但少多少得看具体情况。刘宽忍4146万的受贿+739万的贪污,如果没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刑期肯定不止15年。但因为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叠加,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了从轻和减轻。

郑斌律师团队指出,职务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是最有效的从轻情节之一。在量刑时,法院会重点考察三个维度:退赃的主动性(主动退还是被动退)、退赃的比例(全退还是部分退)、退赃的时点(案发前退还是案发后退)。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刘宽忍贪污739万,为什么只判了六年?

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为自首,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739万的贪污数额,如果算上自首,判六年是合法的。

这个案子给所有涉案人员的提醒很直接: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还没掌握的事,积极退赃——这三件事做好了,刑期可能差很多。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