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阶段就尽量细化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避免使用“较大”“较强”等模糊表述,同时在说明书中对核心技术术语做出明确限定,防止后续保护范围被不当限缩,拿不准的可以提前找成都本地熟悉专利申请及维权的律师做前置审核。
启动维权程序前先做全面技术特征比对,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自己的权利要求书逐一核对,同时排查是否存在等同特征的可能,不要仅凭外观相似就盲目启动诉讼程序。
收到侵权指控时,优先排查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技术比对,固定抗辩证据。
平时注意留存专利审查档案、年费缴纳凭证、权属证明等材料,避免维权时因权属瑕疵导致主张不被支持。
成都作为西部科创核心城市,近两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年均涨幅超18%,不少中小科创企业、个体发明人在维权或应对侵权指控时,普遍对专利保护范围界定存在认知误区,要么漏判侵权行为错过维权时机,要么盲目起诉浪费诉讼成本。该类纠纷的核心界定规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地长期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合规参考。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界定规则
以权利要求书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法定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逐一列明的技术特征,是划定保护范围的核心依据,只要被控侵权产品缺失一项以上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就不会落入保护范围。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智能设备制造企业2023年申请了一款可折叠快递分拣架的实用新型专利,2025年发现竞品厂家的同类产品仅省略了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侧边防滑橡胶条”技术特征,权利人最初主张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缺失该必要技术特征,未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属于保护范围的合理延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该类特征也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家居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是“采用弹簧卡扣连接的置物架层板”,竞品使用的是磁吸卡扣,经技术比对,两种卡扣均是实现快速拆装层板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完成替换,法院认定属于等同特征,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
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模糊表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术语存在歧义,或者表述不够明确,法院可以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专利审查档案等材料,对技术特征的具体含义做出解释,既可以扩大解释也可以限缩解释,以专利申请时权利人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唯一依据。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科创团队申请的“便携太阳能充电板”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写有“柔性基材”的表述,而说明书中明确记载该基材是厚度不超过2mm的晶硅柔性材料,权利人后续主张竞品使用的3mmPET柔性基材属于侵权,法院结合说明书的明确限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
不落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例外情形
有两类情形即便技术特征匹配,也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一是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应诉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长期服务成都本地科创企业、内容创作者、个体发明人,核心主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相关法律业务,尤其熟悉互联网版权维权、专利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细分案由的办理流程。刘淼霖律师为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曾运营全网粉丝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内容行业、科创领域的真实运作逻辑,常年对接成都本地法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熟悉本地实用新型专利纠纷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还完成过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课程,持有相关结业证书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日常办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服务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科创主体保护技术成果的重要知识产权类型,其保护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成都本地的科创企业、发明人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不要仅凭主观认知判断侵权与否,优先对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做初步比对,遇到复杂的技术比对、证据固定问题时,也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既能避免不必要的维权成本,也能在合规框架内最大化保护自身的技术成果,共同维护本地良好的科创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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