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在日常合同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经管站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细化本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流程,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共分6个部分25条,对照市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市级未予明确的部分,尤其是合同签订后如何监管方面进行细化。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本区合同管理遵循“合同随事、管事主抓、分级履职、统一备案”原则,分别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责任、镇级属地监管职责、区级统筹指导职责,构建三级权责清晰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合同订立。细化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文本规范和订立程序,明确实行镇、区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及各自审核权限,分别规定镇级联审和区级联审的时限与标准,强调审核重点围绕合法合规、规划用途、条款规范、价款合理、对方资质、违约责任等六个方面开展实质性审查。
第三部分:合同执行。建立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机制,明确业务负责人全程负责,备案管理员建立动态台账,落实到期前提醒、付款前催缴等预警机制,规范“收支两条线”,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化管理、对账销号”闭环机制,明确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的债权追缴和资产交接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统一备案”原则,规定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后及时完成备案归档并同步录入市经管平台,明确镇经管站备案审查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部分:责任追究。分类列举需限期整改的具体情形,精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备案管理员、印章管理人员、合同签订人及镇级业务归口科室的责任归属,视情节轻重明确批评教育、追偿损失、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等追责方式。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解释权归属区经管站,施行日期为发布之日起。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对外投资、合作经营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租赁、采购、招投标、拍卖及工程项目等经济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注意事项
1.分级联审与实质性审查责任。合同订立实行镇、区分级分类审核,各镇须建立预联审机制,由业务归口科室牵头完成主体资格、规划用途等实质性预审。区级对达到审核标准的涉地合同,在收到材料后组织联合审查,并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核。两级审查须重点围绕合法合规、价款合理、违约责任等六方面,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防范履约风险。
2.村级民主决策与交易程序。所有经济事项须同步起草合同草案,并随事项一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涉及产权流转交易的,须按市、区规定进行公开交易;涉及采购、招投标、工程项目的,须在民主决策和审批后组织公开交易。
3.履约跟踪与租金收缴刚性约束。业务负责人全程负责合同执行,定期跟踪租金收缴、资产使用及项目进展,年底提交书面履约报告。备案管理员须在付款期限前15个工作日催缴,所有收益须全额缴入对公账户,严禁公款私存或坐收坐支。合同相对方逾期未缴租金,村集体须启动违约金追缴,必要时进入司法程序或单方解除合同。
4.统一备案与台账动态管理。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后,业务负责人须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备案管理员,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镇经管站备案,并录入市经管平台。村级须建立合同台账与收益收缴台账,动态更新应收、到账及未收原因,严禁私自签订或隐瞒不报。
5.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环节第一责任人。对未公示、未公开交易、价格不合理、未履行民主程序、未及时归档、未催缴欠款、未按规定使用印章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关键词诠释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依规订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将家庭承包地流转给本集体的流转合同、征地占地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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