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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今天发布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今天在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我国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2020年启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2021年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三年试点和三年专项行动,按病种付费已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全覆盖”。

从改革成效看,初步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

一是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0.94%,28个省份住院患者自负费用的绝对额下降。

二是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病例发生的住院费用中药耗费用占比约37.49%,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22个省份的住院总费用呈现“药耗占比下降、医疗服务费用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三是特例单议等机制有力保障了重症患者治疗和创新药耗、技术应用。特例单议机制目前已在全国普遍建立,2025年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病例267.4万例,审核通过232.4万例,通过率86.9%,结算医保基金约644.7亿元,例均医保基金支出约2.77万元。同时,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3.59万亿元,总支出约3万亿元。

黄心宇表示,与2.0版相比,3.0版方案核心DRG(ADRG)分组由409组增加到492组,DRG细分组由634组增加到825组;DIP国家病种库包含的核心病种由9520组调整为5125组,覆盖病例数由92%提高到95%。

3.0版分组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基层病种,包括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主要以内科疾病为主。各地将结合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基层病种。基层病种确定后,医保将在统筹地区内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付”,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在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方面,各地将结合医疗机构前三年真实结算数据,原则上按照1∶2∶7的比例测算病种权重和费率。医疗机构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使实际消耗低于病种支付标准而产生的结余资金,各地医保部门应按程序以一定比例留给医疗机构。

黄心宇表示,病种支付标准是依据患者群体数据形成的病种费用平均值,按病种付费改革不是要求每一个病例的费用都不超过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时,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也不要简单地将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让医生承担,以免影响正常诊疗行为,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利益。”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明确: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栏目主编:王成浩 题图来源:张煜摄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