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工前,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钱的事好说,你先干着。"

一句话出去,材料款先进场,人工费先垫上,工期一赶就是半年一年。做工程的人,多多少少都垫过——垫到完工、垫到结算、垫到验收,钱压在项目里,比什么都让人睡不踏实。

这笔钱,法律上有个名字:垫资。

垫资太常见了,常见到很多人没认真想过一个问题:垫进去的钱,最后能要回来多少?除了本金,利息到底有没有?

01 垫资本身,不违法

先说结论:商业项目里,垫资约定是有效的。

双方自愿约定施工方先垫钱干、发包方后付款,只要内容不违法,法院认。所以别一听"垫资"就觉得是见不得光的事——它是工程行业的常态玩法,法律允许。

但允许归允许,这笔钱的风险,从来都是算在垫钱的人头上。

02 有一种垫资,可以直接说不

政府投资项目——学校、医院、市政道路这类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法律明确禁止让施工方垫资。

这不是新说法。《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今年 6 月 1 日刚施行的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又把这条重申了一遍。

而且执行越来越硬:资金没落实的项目,按规定连施工许可证都不发。今年 8 月,郑州新规直接把"资金落实承诺书"卡进施工许可环节——资金不到位,项目开不了工。

很多老板不是不知道有这条,是"不敢拒"——怕一拒绝,活就没了。但规定摆在那:政府项目让你垫资,你有权说不。这不该是拿工程款的潜规则,而是被明确禁止的做法。

03 已经垫了,钱怎么要回来?

能拒的,拒了。那已经垫进去的,利息到底怎么算?先看一个真实的案子。

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个农贸市场开发项目。施工方从 2012 年到 2014 年,替开发商垫付人工费、材料费,前前后后垫进去八百多万。2014 年 9 月,双方重新结算,开发商给施工方打了一张三百七十多万的欠据,写明是工程款(材料人工费)。

钱后来没给齐,施工方起诉,要求按年利率 24% 支付垫资利息。这场官司从 2014 年打到了 2024 年。最后法院认定:本金三百七十多万是垫资,该返还;但利息,一分没判。

为什么?重新结算的这张欠据上,只写了本金,没写利息。施工方说最早约定过月息三到五分——那份约定确实有,但已经通过另一笔 403 万的利息结算处理完了。法院的认定很明确:重新结算的欠据没约定利息,再要利息,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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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欠据上,利息没写进去

三百多万垫进去,说好的利息一分没拿回。问题就出在一句话上——结算时,利息没写进欠据

这个案子留下三条规则,做工程的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一、合同写了垫资,也写了利息→ 按约定返本息。但注意:垫资利息约定超过贷款利率(现在按 LPR)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写得再高,超出的部分白写。

二、写了垫资,没写利息→ 本金要得回,利息一分没有。上面齐齐哈尔这个案子,就是活例子。

三、合同压根没提垫资→ 按工程欠款处理。这笔钱不按"垫资利息"算,而是按欠付工程款主张利息——从该给钱没给的那天起算。

04 下次再听到"你先干着"

先把这三件事做了:

一、分清项目性质。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拒——有条例撑腰,这不是不给面子,是规定。

二、商业项目要垫,把"垫资"两个字写进合同。本金多少、利息怎么算、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一条条写清楚。别信口头承诺——口头说的利息,到了法院没有凭据,等于没说。

三、利息别贪高,转账留好痕。利息写到贷款利率以内,写高了法院也不认;每一笔垫资的转账凭证、对账单,留到项目结束、钱全到账。

垫资不是不能干,是要干得明白。

能拒的拒(政府项目),要垫的写明白(本金、利息、还款节点一条条进合同),钱出去了留好痕(每笔转账凭证留到钱全到账)。三件事做到,垫资才是算得清账的一笔生意,不是往火坑里扔钱——这笔钱的风险,从来都得算在自己头上

案例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民再12号民事判决

郭婷婷 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