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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部分网络主播

为博取流量 牟取私利

通过摆拍演绎

编造剧本消费公众善意

滋生网络信息违法乱象

2026年7月10日

盐源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

有人在短视频平台

借家中老人摆拍演绎

虚构悲惨境遇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

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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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盐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核查取证、开展案件调查。

经查,自2025年10月起,张某某、刘某某跟随直播带货团队来到盐源县卫城镇开展直播活动。后来二人脱离团队,以“流浪猪”等账号涨粉引流为目的,刻意编造老人凄惨生活处境,打造弱势悲情人物设定,通过摆拍的方式收割网络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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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账号累计粉丝6万余人,点赞量100余万次,获利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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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盐源公安将两人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某、刘某某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流量不能突破底线

虚假引流牟利涉嫌违法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请广大网民理性辨别网络信息

不盲从不实信息

共同维护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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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源公安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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