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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部分网络主播
为博取流量 牟取私利
通过摆拍演绎
编造剧本消费公众善意
滋生网络信息违法乱象
2026年7月10日
盐源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
有人在短视频平台
借家中老人摆拍演绎
虚构悲惨境遇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
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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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盐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核查取证、开展案件调查。
经查,自2025年10月起,张某某、刘某某跟随直播带货团队来到盐源县卫城镇开展直播活动。后来二人脱离团队,以“流浪猪”等账号涨粉引流为目的,刻意编造老人凄惨生活处境,打造弱势悲情人物设定,通过摆拍的方式收割网络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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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账号累计粉丝6万余人,点赞量100余万次,获利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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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盐源公安将两人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某、刘某某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流量不能突破底线
虚假引流牟利涉嫌违法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请广大网民理性辨别网络信息
不盲从不实信息
共同维护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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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源公安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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