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恒大和许家印的依法一审宣判之后,很多人以为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就算告一段落了。但大家很快发现,管理层的动作远不仅限于对单家企业的追责。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各地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行现房销售的政策文件陆续落地。
推行近30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经历重大转折,整个行业的交易规则发生根本改变,普通人以后买房还会不会遭遇烂尾风险?
一、预售制的弊端
很多人买房时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什么自己花了几百万元,到头来房子没拿到,每个月还得继续还银行房贷。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就得从商品房预售制的设计原理说起。
国内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199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确立的。
当时推行这项制度的背景非常简单,城镇化刚刚起步,城市里缺住宅,而开发商手里普遍缺少启动资金。
如果要求每一栋楼都必须全部建完、装修好、通过验收再卖,开发商盖完一个项目可能需要3到4年,资金回笼速度极慢,根本无法满足当年的建设需求。
于是,预售制度被正式引入,允许开发商在房子刚建了一小部分的时候,提前向公众收取购房款。
在实际操作中,一套商品房的建设流程大致包含几个阶段:拿地、规划报批、打地基、主体结构施工、内外装修、竣工验收以及不动产首次登记。
在过去的预售制度下,各地对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工程进度要求并不统一。
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自此,全国预售门槛统一提高至主体结构封顶。
拿到预售证之后,购房者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如果是办理按揭贷款,购房者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由商业银行以购房者的名义划转给开发商。大家看明白这个资金流向了吗?
在过去的预售制度下,当项目仅投入了部分建设资金时,开发商就可能已经拿到了这套房屋的大部分销售款项。
而2026年新规已将预售门槛统一提高至主体结构封顶,这一情况已得到根本改变。
这种模式在行业上升期能够运转,完全建立在资金链条不断裂的假设之上。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发商收到的所有预售资金,必须存入政府、银行和开发商三方共管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只能按照施工节点提取,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和建筑材料款。
但在过去的实际执行中,开发商常常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总承包单位出具工程付款凭证,或者制造虚假的施工合同,把共管账户里的钱转入集团总部的集中管理账户。
资金一旦被集团集中,开发商就会把这些原本属于A项目的建设资金,拿去支付B项目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或者拿去偿还信托公司、境外债券的高利息债务。
这就产生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后续的工程建设必须依赖下一期购房者的房款或者新的借款来支撑。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法律合同的权责划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购房者买期房时实际上签署了两份相互独立的法律文件。
一份是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份是和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及抵押合同。这两份合同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开发商工程停工,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对购房者的民事违约。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有效。房屋虽然没有建成,抵押权还没有正式设立,但借款事实已经发生。
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开发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清偿责任。
而作为自然人的购房者,却要用自己长达30年的收入甚至全部家庭财产,为这笔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还款责任。
购房者支付了全部购买成本,承担全部资产违约后果,却只拿到一张未来交付承诺的纸质合同。
这种制度安排把资产交付的所有不确定性,全部转移到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个人身上。
二、监管规则重构
以恒大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房企债务违约,彻底暴露上述资金运转模式的制度缺陷。
当数以百计的项目因监管资金被挪用而停工时,管理层迅速意识到,仅仅依靠对涉案人员的事后追责,根本无法解决行业底层的系统性风险。
于是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司法、金融和行政管理等多个层面,对商品房交易规则展开了全面重构。
首先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是司法裁判规则。
过去很多年里,各地法院在处理停工楼盘的房贷纠纷时,基本都支持商业银行的诉求,判决业主必须无条件继续向银行还贷,业主一旦断供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以及一系列典型指导判例中,明确改变这一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如果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比如未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政府监管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或者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不符合放款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发放了贷款,导致监管资金被开发商抽逃挪用并最终造成工程停工无法交付的,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暂停向银行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在部分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中,法院甚至直接判令解除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由违约的开发商直接向商业银行承担剩余借款的偿还责任。这一司法转向,彻底打破商业银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只享有收益而不承担任何信贷监管责任的局面。
其次是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彻底技术化与穿透式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过去很多城市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由开发商自己去选择合作银行开立的,银行为了争取开发商的大额存款,往往对开发商挪用资金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的整改措施非常明确: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者缴纳的所有购房款项,无论是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都必须通过带有专用标识的转账通道或者专用POS机,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任何将资金存入开发商一般结算账户、财务公司账户或者其他关联账户的行为,均被定性为严重违规,房管系统将直接关闭网签备案权限。
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也从过去开发商单方申请转变为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资金直接划拨给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资金回流到开发商的任何结算账户。
再次是土地出让规则的行政调整。
过去各个城市为了加快土地出让节奏,通常在出让条件中只对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做宽泛的要求。现在包括郑州、合肥、深圳、成都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在部分土地拍卖公告中加入了现房销售的要求。
在部分热点地块的供地文件中,明确要求竞得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这表明监管层正在从供地源头有序引导市场向现房销售过渡。
三、现房全面推行
从期房预售走向现房销售,并不是对原有规则的小修小补,而是商品房交易模式与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彻底重塑。
这种转变直接重构了开发商、购房者和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
咱们首先必须厘清现房销售的法律标准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房销售必须满足极为严格的法定条件,绝不是很多人误以为的“房子主体封顶就可以卖”。
真正的现房销售,要求开发商必须完成整栋建筑的全部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弱电工程、外立面装修以及室内公共区域装修。
在此基础之上,建筑工程必须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节能验收报告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后,开发商还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整栋楼栋的首次登记,也就是行业内通常所说的办妥“大产权证”。
在具备这些前置条件之后,开发商才能向主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取得现房销售资格。
对于购房者来说,交易的流程发生彻底的变化。购房者在交定金和首付之前,可以直接进入实体房屋内部,客观检查墙体是否垂直、门窗密闭性能、管道铺设位置、楼层采光以及室外小区的园林绿化和地下车库建设质量。
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即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手付清价款、一手交付钥匙、一手取得物权凭证。
现房销售的全面推行,对开发商的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新的准入门槛。在过去预售制的主导下,一家房企只要拿出10亿元的自有资金拿下土地,随后就可以通过土地抵押贷款获得前期工程款,当工程达到预售条件后,立刻通过购房者的首付和银行按揭回笼四五十亿元资金。房企依靠极高的债务杠杆和极短的资金周转周期,就可以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同时铺开上百个在建项目。
但在现房销售模式下,从拿地到施工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周期明显拉长,销售回款周期也随之延后。
这就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拥有充足的自有股权资金、长期限的低成本银行开发贷款以及强大的全流程成本控制能力。
那些过去依赖借新还旧、通过购房者无息预付款进行盲目扩张的房企,在现房销售的规则下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
与此同时,深耕本地、专注产品的中小房企,由于本身不依赖高杠杆运转,反而获得了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宏观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现房销售也消除了银行信贷资产的系统性坏账诱因。在期房模式下,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几十万亿元住房贷款,其抵押物实际上是在建工程当中的虚构物权。
一旦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房屋无法完工,银行手里持有的预告登记抵押权根本无法快速变现清偿,最终会演变成不可收回的信贷损失。
而在现房模式下,银行发放每一笔按揭贷款时,对应的抵押标的都是已经通过综合验收、完成产权登记并具备完整市场价值的实体不动产。即便借款人未来发生还款违约,银行也可以通过处置实体资产全额收回债权本息,金融系统的资产质量得到了最坚固的物理支撑。
更重要的是,现房销售使大宗消费行为回归了等价交换的商业常识。买房是普通人一生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民事消费行为。
在过去近30年的时间里,买衣服、买家电、买汽车都可以现场检验商品实物后再做决策,唯独价值数百万元的商品房却需要消费者根据图纸和宣传册提前数年全额买单,并被迫承担建筑质量降配、规划擅自变更甚至房屋永久性烂尾的巨大风险。
全面走向现房销售,意味着购房者不再作为开发商工程建设的无息资金提供方,不再为企业的债务违约买单。
房地产市场从过去以金融杠杆驱动的粗放扩张阶段,正式进入到以实体资产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为核心的健康运营周期。
购房者在签约付款的那一刻,拿到的不再是一纸充满不确定性的期票,而是看得见、摸得着、产权清晰的真实资产。提心吊胆买房的时代,正在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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