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五年,紫禁城军机处,几名大臣讨论世职承袭章程时,桌上摆着的并不是一张简单的爵位名单,而是一套牵涉军功、血缘、罪责和皇权裁量的制度。有人问:“有了爵位,子孙便能一直承袭吗?”另一人答道:“要看爵位等级,也要看诰敕上写了几次,更要看皇帝是否另有恩旨。”
这几句话,正好点出了清代异姓爵位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所谓“世袭”,并不天然等于“世袭罔替”。清廷对功臣后裔确实留有承袭资格,但承袭次数、降等方式和特殊恩典,各有章法。
清代官方通常把异姓爵位称为“世职”。“世”字说明它具有传给后代的性质,但具体怎么传,并非一律照旧。爵位有高低,功劳有大小,封爵时间也有先后,最终都可能影响后代能承袭多少代。
这套世爵共分九种,从高到低依次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若按内部等级细分,共有二十七等。
公爵分一、二、三等;侯爵和伯爵各有四等,其中包括“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和“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子爵、男爵、轻车都尉的排列也大体如此。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和骑都尉两等,云骑尉、恩骑尉各为一等。
这里的“兼一云骑尉”,不是装饰性的称呼,而是清代计算军功和晋升的重要单位。云骑尉可以看作世爵体系中的基本累积等级。获得两个云骑尉,便可合成骑都尉;已有骑都尉后,再获一个云骑尉,就成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
同一爵位内部,每增加一个云骑尉,便可能升高一等。若从一个爵位跨入更高一级爵位,通常需要累积两个云骑尉。比如一等侯再获相应功劳,便有机会晋为三等公。这种设计,把军功封赏变成了可以计算的等级,而不是只凭一句“皇帝赏赐”。
不过,爵位等级与世袭次数并不是一回事。乾隆十五年,清廷对世职承袭次数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一等公可承袭二十六次,每降一等,承袭次数相应减少一次,依次到云骑尉,只准承袭一次。
这意味着,一等公并非在制度意义上自动“万世不替”。它拥有二十六次承袭资格,已经足够一个家族延续许多代,但在法律文字上,仍然不同于皇帝特旨所定的世袭罔替。两者在现实效果上可能接近,在制度来源上却不能混为一谈。
子爵以下的世职,承袭次数相对少一些。朝廷也考虑过一个问题:如果规定的承袭次数用完,功臣后裔是否就彻底失去身份?乾隆年间,相关政策逐步调整,原本可以给予七品小京官的安排,后来更多改为赏给恩骑尉,并准许世袭罔替。
恩骑尉的等级不高,却具有特殊意义。它往往不是祖先最初获得的爵位,而是原有世职承袭完毕后,朝廷给功臣后代保留的一层身份。换句话说,爵位可以递减,祖上功劳的政治记号却不一定完全消失。
清代对于世袭罔替的标准,也经历过变化。顺治时期,开国阶段形成的部分封爵,按照当时规定可以世袭罔替;康熙时期又曾以初封世职承袭次数是否超过十五次作为参考。到了乾隆时期,政策逐渐收紧,除非皇帝特别下旨,否则新封爵位通常按照诰敕中载明的承袭次数办理。
所以,张廷玉获得三等伯爵后,后代能否一直保持原爵,不能只看“三等伯”三个字,还要看当时封爵诰敕是否注明世袭罔替。若没有这项特别恩旨,就应依照规定次数承袭,不能把所有异姓爵位都理解为无限传承。
继承人也不是任意指定。清律强调,能够承袭荫职的,原则上以嫡长子孙为先。没有亲生儿子时,清廷又规定了较为具体的顺序,通常要在亲祖父、伯叔、兄弟、侄子、侄孙等近亲中寻找承袭者。关系过远,或者只是从族中承继的子弟,往往不能直接取得资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获罪革爵并不总意味着整个家族的功劳一笔勾销。雍正二年,清廷规定,八旗世袭官员若因罪革退,子孙不得承袭时,可考虑由嫡亲兄弟承袭;若兄弟已故,则查看兄弟的子孙。若近支也断绝,才由皇帝根据祖先功绩和本人罪情另行裁定。
这项规定背后有一层现实考量:功臣本人犯罪,责任可以追究;但祖先建立的军功,未必因此全部消失。清廷既要维护惩罚制度,也不愿让为国家立功的家族彻底断绝世职。异姓爵位因此形成了一个复杂平衡——有等级,有次数,有降等,也有皇帝临时加恩。
看清这些区别,才不会把“世职”“世袭”和“世袭罔替”当成同一个概念。清代爵位的传承,既是对军功的延续,也是皇权控制功臣家族的一种办法。能传多少代,传到什么等级,哪一支后人有资格承袭,最终都写进了制度与诰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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