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辩护工作应当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被告人钟某(案发时17周岁)伙同他人抢劫便利店,劫取财物价值30万元,持刀威胁店员但未造成人身伤害。钟某被抓获后,家属委托了辩护人。钟某系在校学生,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良好,此次作案系受他人引诱;案发后主动认识错误,悔罪态度良好;家属全额退赃,足额弥补便利店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家属愿意加强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钟某适合社区矫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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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围绕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结合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辩护工作,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钟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钟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钟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此次作案系受他人引诱、一时冲动。

第三,钟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家属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第四,钟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家属愿意加强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钟某适合社区矫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钟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抢劫罪中从宽情节与缓刑的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应当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辩护方向,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条件,均是法院考量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