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高阳县这起扒女人裤子的事件昨天发布官方信息了:
|9月2日,高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我县“某女子被当街殴打撕扯”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9日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9日,河北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一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名女子,并扒掉对方裤子。事发过程被拍下并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
9月1日,高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高阳县人民政府回应,正在进行相关处理,已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昨天9月2日即有《警情通报》,动作神速,可圈可点。通报犯罪嫌疑人为两人,一个是霍某某,一个是张某某。磨刀霍霍的“霍”,张牙舞爪的“张”,这下子好了,磨刀霍霍不成,张牙舞爪完蛋,二人刑事拘留。
本来我以为一个女人的作案,一个女人扒裤子的行为,没想到是两个女人针对一个女人的犯罪,共同犯罪,严重性就提级了。三个女人一台戏,这台戏把两个女人唱进监狱了。
高阳县本次的处理干净利落,直接刑事拘留,而不是由受害人通过“自诉”方式维权,我认为非常给力到位,当下正是扫黑除恶时期,对这种公然践踏人格尊严、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的恶劣行为,就必须用法律重拳坚决打击。
《警情通报》未提及霍某某和张某某涉嫌的罪名,我推测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强制侮辱罪。寻衅滋罪网民普遍了解,强制侮辱罪了解的可能不多,我来说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高阳县这起扒裤行为系霍某某、张某某两名施暴者当街共同实施的侮辱行为,总参与人数仅为2人,一般不构成“聚众”情节,但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升格条件,可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区间内量刑。
霍某某、张某某当众扒女人裤子,解气算是解气了,但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代价是五年有期徒刑。凡事两点论,霍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对刘某是灾难,对国家来说不是坏事,霍某某、张某某一个52岁,一个53岁,本该到领养老金的年龄了,因刑事制裁,惩罚期内几年养老金没了,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强制侮辱妇女罪是专门为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罪名,针对性尊严、性自主权设立,核心指向保护妇女的人身权益与性羞耻心的罪名,是我国刑法保护性权利的重要条款。
强制侮辱妇女罪保护的不是普通的人格权,而是妇女的性自由权与性羞耻心,针对性相关的羞辱行为,比如当众撕扯衣物、强行做出下流动作等,这类行为普通侮辱罪无法完全覆盖,该罪名就是专门填补这一保护空白。男性没有这个特殊保护的,男性对应的保护是一般性保护,以侮辱罪等罪名保护。而侮辱罪,往往是通过“自诉”渠道主张。
2023年新的司法解释又明确,利用网络胁迫妇女暴露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也可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将保护范围从线下延伸到了线上场景。
可见,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很严重。霍某某、张某某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而我所判断的是霍某某、张某某肯定不知道有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罪名,无知者无畏。霍某某、张某某更大概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
冲动是魔鬼,冲动泄愤虽一时解气,换来的却是刑事案底,会伴随施暴者终身,对本人及子女的政审、就业、社会评价都会造成长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孩子找对象都是严重问题,有望做剩男剩女了。
可见,霍某某、张某某不仅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将面临家将不家,这就是她们的结局,也是咎由自取的结局。无需对她们半点同情!
无需半点同情的原因是因为这种人啊,无论在外面有多霸道多野蛮多张狂,回到家还是乖乖地伺候老公,哪怕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也要伺候。
可惜是,美好的监狱时光,老公正好蹬了她。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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