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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一名老人在棋牌店门口休息时突发疾病。店主发现异常后,立即请人拨打急救电话,并积极施救,但老人最终不幸离世。老人家属认为店主施救方式不当,最初提出10万元赔偿要求。双方经过调解,最终商定由店主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8月26日,老人家属将这笔钱全额退还,并表示已经认识到接受补偿的不妥之处。
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老人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也没有发生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显示,店主全程积极施救,行为善意正当。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店主存在过错,因此,店主不应承担责任。
既然店主没有过错,为何支付了1.9万元?这正是公众不理解的地方。
从调解过程看,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店主受到强迫,死者家属也否认曾以“停尸”相威胁。调解人员向双方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则,并明确告知调解必须自愿。但是,程序上的自愿,并不意味着这一调解结果没有反思的空间。店主儿子坦言,事发后母亲一直失眠。家人接受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方案,是因为不愿继续为这一纠纷耗费精力,也担心产生其他问题。这说明,在基层纠纷调解中,即使没有明显的强迫,无责方也可能出于精神压力、时间成本和对矛盾升级的担忧,选择花钱尽快“了事”。
判断调解是否公平,不能只看双方是否在协议上签字,还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尊重。所谓“自愿”,不应只是形式上的同意,还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没有不当压力的基础上。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方式,但调解不能等同于让双方各退一步,更不能“和稀泥”。双方都有责任,可以各自承担;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协商赔偿;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就不能为了尽快平息矛盾,默认其应拿出一些钱补偿。否则,看似实现了“案结事了”,却可能模糊责任边界。
老人突然离世,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其悲痛心情可以理解;店主念及街坊情谊,愿意给予人道帮助,也值得尊重。然而,同情不能代替责任认定,人道主义帮助也不能被解释为承担责任。人道主义帮助是出于善意,不能演变为无责者必须承担的义务。一旦善意被消耗,以后公众在伸出援手时便会顾虑重重。
老人家属最终退还补偿款,并承认接受补偿不妥,体现了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也让这场纠纷回到了理性解决的轨道。公众在肯定这一结果的同时,也不应继续羞辱老人家属。摒弃“谁闹谁有理”,同样意味着不能让网络声量代替事实调查,不能以舆论审判制造新的伤害。
这起事件留下的考题,是基层调解如何实现从“息事宁人”向“以理服人”转变。调解人员既要努力化解矛盾,也要及时释明法律、厘清责任;既要尊重双方协商的权利,也要防止无责方因承受现实压力而被动让步。只有先分清是非,再寻求和解,调解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
保护善意,不能只靠舆论声援。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不应让主动施救的好心人被无端追责。只有守住这条底线,在他人遭遇危险时,公众才有勇气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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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年健康报
文:尤颖康(媒体人)
策划:张灿灿 郑颖璠
编辑:尤颖康 郝松直(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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