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交通环境,保障重大活动安全有序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域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决定对综改示范区部分道路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的道路

汾潇街(滨河东路——宏业路);

先行路(北格街——辽西北街)。

每日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通行;每日22:00至次日6:00,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载货机动车通行。具体限行措施等同于二类限行区域。

二、其他事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机动车,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