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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错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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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破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深入推进停车秩序专项治理

莆田交警联合相关部门

推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在保障本单位办公运转的前提下

实行错时对外开放

把闲置的内部泊位转化为惠民停车资源

本次对外开放坚持“应开尽开”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内部富余泊位总量不低于10%的标准开放共享。现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信息予以公布,广大市民可对照地址、开放时段、预约及收费信息,合理选择停放。

01

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停放。

02

注意事项

(一)社会车辆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二)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三)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四)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协商处置或报警处理。

(五)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03

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情况表

市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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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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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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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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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

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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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来源: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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