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以下简称“海洋十年”)是联合国发起的最重要的全球海洋科技倡议。当前,正值“海洋十年”倡议迈入第二阶段(2025-2028年)的关键期,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沿海城市普遍面临的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空间冲突和产业转型等多重挑战,推动形成增强沿海城市韧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解决方案,深化全球蓝色伙伴关系,加速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特设立2026年度“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种子基金”)。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类别
(一)项目资助范围
紧扣联合国“海洋十年”十大挑战及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本年度种子基金将重点围绕“沿海城市韧性提升与可持续发展”这一核心议题,聚焦以下前沿领域。各领域申报项目均须明确阐述其研究与该议题之间的直接关联,并提出具有国际合作背景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领域一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面对沿海城市周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削弱城市天然防护能力的现实问题,本领域重点资助方向: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典型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修复技术、蓝碳增汇与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基于自然的城市海岸防护方案等。
领域二
海洋灾害预警与防控
面对沿海城市风暴潮、巨浪等海洋灾害频发对城市海岸防护和居民安全的威胁问题,本领域重点资助方向:海洋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报预警技术、海岸带多灾种联合预警技术、海洋灾害风险智能评估与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沿海城市脆弱性评估与减灾策略、沿海城市复合洪水淹没风险评估与防控策略等。
领域三
海岸带综合管理
面对海岸带空间布局冲突、地面沉降、岸线侵蚀等问题制约沿海城市有序扩张和长远发展的突出矛盾,本领域重点资助方向:海岸带综合管理与空间规划、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海岸带生态安全、气候适应性管理策略及多方共治机制等。
领域四
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与蓝色经济
面对海洋产业的绿色转型与创新升级的迫切需求,本领域重点资助以下方向:海上风电、波浪能及潮流能等海洋能技术应用与示范、深海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品开发、现代海洋渔业与蓝色食品、海水淡化、智慧港口、海洋数字经济与蓝色金融等。
(二)项目资助类别
本年度种子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项;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5万元/项。项目自批准后开始实施,执行期为2年。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供配套资金。
在上述资金保障基础上,鼓励中国和有关国家的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以及相关的财团、捐赠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为“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提供各种资助。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鼓励尚未取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尚未获得各级各类重大项目的青年科研工作者申报。已获得过“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及“海洋十年”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领域一、领域二、领域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国际合作研究经历及组织协调能力。
领域四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海洋产业领域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于企业推荐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说明。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开展海洋国际合作所需的条件、专门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能够做到独立核算。
(三)申报领域一、领域二及领域三项目须至少联合1家国(境)外单位参与合作,且中外双方需具备稳定的合作基础。外方合作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为中方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同时,鼓励申报领域四项目开展国际合作。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与审批
(一)申请者根据本指南所列资助范围自拟题目和内容,填写《2026年度“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报信息表(附件2),申请书中的研究年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1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纸质版一式十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请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名称打包后发送至邮箱:cwosecretariat@163.com。
(二)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国合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申请者。
(三)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与“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15日16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和纸质件寄送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一)经费拨付
项目立项后,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与资助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成果要求
1.种子基金以“成果导向”为原则,重点资助面向沿海城市实际挑战的应用对策研究与创新实践。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应用型成果:
领域一、领域二、领域三:针对沿海城市特定挑战的应对方案报告、海岸带综合管理指南/标准(草案)、海洋灾害预警决策辅助工具、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程、经实践检验的海洋空间规划优化模型,或其他可应用、可示范、可推广的治理工具、政策建议或公共产品等。
领域四:海洋产业政策建议、产品技术标准(草案)或行业应用规范、关键技术装备样机或可商业化产品原型、企业应用示范案例及产业化推广方案、或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产品等。
2.获得资助的项目产出的成果权属由国合中心、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共享。有关公共产品、专利或报奖等成果,在列出作者所在单位的同时,应署“‘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Ocean Decad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enter (ODCC))以及资助项目编号,应将本项目标注为第一资助项目。项目标注不规范的成果不计入项目研究成果。
3.项目资助的会议、培训、科普等活动,需将“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作为活动的资助单位。
(三)其它要求
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应向“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报送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提交下列资料:项目合同书、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已发布的治理工具、公共产品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技术装备样机、产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证书、获奖成果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项目营收、地方税收贡献、项目合作协议、配套资金证明等)。国合中心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结题评审会,进行项目验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18354218010
张女士 18514442866
邮 箱:cwosecretariat@163.com
地 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2789号,“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邮编:266000)
六、附件
附件1:2026年度“海洋十年”中国行动国际合作种子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申请信息表.docx
信息来源: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
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及海洋知圈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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