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企业主问到一个问题:法院的判决已经收到了,按照判决履行也没有问题,但判决项中涉及的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常州常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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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企业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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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难看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前提需要满足“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两个条件。即判断判决款项是否需要开票,核心在于该款项是否属于原合同项下应税交易的对价,或属于与应税交易直接相关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接下来我们将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根据法院判决的事项逐一分析是否属于应税交易对价或价外费用,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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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判决分为两项:

1、继续履行合同,即买方需要支付货款,卖方需要交付货物。

2、解除合同,即双方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01两类判决情形下的开票如何处理?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

1、法院判决买方支付货款

若判决中买方继续支付货款,在此情形下买方货款是买卖合同项下销售商品的对价,属于典型的应税交易。卖方收到货款后,应当依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1)其他损失,如违约金等

若判决中涉及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利息、卖方需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因该部分违约金以及利息属于与应税交易直接相关的价外费用,守约方在收取该款项时,应当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常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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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瑕疵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值,因此卖方需向买方返还部分货款,或买方有权少付部分货款。

赔偿款实质为“减价”或“销售折让”,在税务处理上,这属于对原应税交易的修正,卖方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买方则需相应冲减进项税额和购货成本。

此类情况中,若卖方已开具蓝字发票,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销售额;若尚未开具发票,则按折让后的金额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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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货物交易价格维持不变,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了额外的、独立于货物价值之外的损失(如因机器故障导致的生产停工损失、为解决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等),卖方需对此进行赔偿。这笔赔偿款并非买方为取得货物所有权而支付的对价,也不是对原交易价格的调整,而是对卖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弥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也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卖方无需也无法就此项赔偿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常州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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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解除合同的节点不同,致使法院判决事项也不同。

1、合同未履行,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合同

在合同未履行就解除的情况下,无论是买方违约亦或是卖方违约导致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由于守约方收取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属于对违约方行为的惩罚,与已解除的应税交易不再直接关联,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收款方均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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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已部分或全部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1)法院判决卖方返还货款、买方返还货物

在此情形下,双方已发生应税交易,但合同解除后需恢复原状。卖方退还货款,并非发生了新的销售业务,而是冲减原销售额,卖方无需开具新的增值税发票

但由于需要对应税交易进行修正,因此若是卖方先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卖方在退还货款时,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买方应相应冲减进项税额。

(2)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因双方交易事实已经取消,根据向常州税务机关询问,该机关口径为:该部分损失未构成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对价,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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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处理建议

由于发票本身属于税务机关统筹管理的部分,法院基本不受理有关开票纠纷的诉讼案件,实务中因为税务机关的发文较多,相关的行政口径也因此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律师建议如下:常州十大名律师

1、明确合同履行状态及违约性质

在合同纠纷中,建议企业主明确合同履行状态及违约性质,区分赔偿款与价外费用的界限。

2、保留完整会计和税务凭证链条

若是法院判决确认的事项但不属于应税部分的,需要保留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构成完整的会计和税务凭证链条。

3、争议时询问当地税务主管机构口径

若是原被告双方针对是否开票等问题产生争议,建议明确询问当地税务主管机构的口径。

如果您正在处理合同纠纷判决后的开票争议,或希望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以规避争议,欢迎联系我们。 常州企业纠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