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孩小古把职场遭遇唱成歌,冲上热搜。工作六年半,被搬走电脑、踢出845个工作群,坐近一个月冷板凳后被迫离职,最后半个月工资只领到55元。仲裁、一审、二审对她的诉求大部分予以支持,当地人社部门也已组建专班核查处置。

这场维权战,赢是赢了,但过程有多难,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当争议发生,企业和劳动者从来不是势均力敌的对弈。常州星宇公司辞退应届大学生事件,让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陷入“服从羞辱”与“反抗无门”的十字路口;而自创歌曲维权的这位女孩,同样被“摄像头盯着,不安排工作”轻易拿捏、被迫离职。可真要维权,事情便从“被欺负”变成了“怎么证明被欺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软裁员”的套路,专挑普通人下手

维权耗时费力,举证远超普通人承受力,大多数有同样遭遇的人只能忍气吞声。这也让不少企业肆无忌惮地套用“软裁员”套路,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谓“软裁员”,核心逻辑就是制造恶劣环境,迫使员工因无法忍受而“主动”辞职,从而规避经济补偿金。只要员工提交了辞职信,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自愿”,这或许是最大的灰色地带。

针对细节,目前确实存在法律定性上的模糊地带。比如劳动合同法虽规定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可触发劳动者被迫解除权,但在实践中,“被踢出工作群”算不算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合理调岗”与“正常经营调整”如何区分?这些均无明确细则,存在裁量空间。同时,现实中的违法成本对许多企业而言,远低于其可能节省的裁员费用,缺少刚性的惩罚性措施,这使得部分企业敢于通过“软手段”来博取“零补偿裁员”的可能。

举证责任分配,需要重新审视

从制度层面看,“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几乎等于让劳动者去证明一件被精心掩盖的事情——这本身就构成一种程序上的不公。立法和司法层面有必要探索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或分担机制,让企业对其管理行为承担更多的说明义务。另一方面,基层人社部门可联合仲裁、工会以及妇联等提前介入,对“冷暴力”“软裁员”开通苗头防范化解通道。

同时,进一步完善“推定解雇”制度不可或缺。建议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作适当的扩大化解释,将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的各种不法行为,纳入“推定解雇”制度的适用范围,让其成为遏制企业“软裁员”的法律利器。

法律不是评判行为的唯一标尺,道德感与社会责任对任何企业都不可或缺。一方面支持遭遇不公的劳动者依法维权,一方面也希望企业以人为本、为富且仁,监管部门以案为鉴、履职尽责。制度的温度,从来不在条文里,而在每一个普通人遭遇不公时,是否真的能够及时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