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苏少华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崇明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与处置内容,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的船舶任职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苏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22*******2039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0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3 作出处罚机关崇明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苏少华,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6200020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22*******2039,处罚所依据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崇明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这类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督促船长严格落实船舶文书与航行资料的合规配备要求,保障水上航行秩序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苏少华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苏少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商水县魏集镇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崇明海事局对船员苏少华的处罚,属于船员日常执业合规范畴内的常规监管警示案例。该处罚仅针对涉事个人未按要求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的违规行为作出,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的主体责任认定,不会对关联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直接负面影响,也为全行业船员合规执业敲响了细节层面的警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