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华在太湖边上活了五十多年,村里人都叫他”水路通”。哪条汊子水深、哪片滩涂什么时候露出来,他闭着眼都能画出来。
案子的起点是一桩看似正常的生意。年初,一个姓刘的砂老板找到他,说手头有个”清淤工程”,租他的两条船在河道里采砂,抽上来的砂”归场地平整用”,一天给老华两千块工钱。老华问要不要手续,刘某拍着胸口说:“清淤的批文在项目部,你只管抽,出了事算我的。”
抽了十九天,两船黄砂没进什么”场地”,直接卖给了下游砂石料场,结算八万三。这笔钱刘某拿走六万,老华分了两万三——他把这当工钱之外的”奖金”,给老伴买了只金镯子。
警察上门是在第二十一天。水利部门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河道 unauthorized 采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罪名是非法采矿罪。刘某当晚失联,老华的船被扣押,人在传唤后直接变了嫌疑人。
家里人托到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时,老华的口供已经做过两次,都认了”我知道是偷砂”。徐伟律师第一次会见,问的第一个问题却不是案情:“刘某跟你说’清淤’的时候,有没有给你看过任何文件?哪怕是照片?”
老华愣了半天:“他给我看过手机里一张图,说是批文,我看不懂,就觉得有红章。”
这一张图,成了案件的转折点。徐伟律师立刻申请调取老华手机的原始数据,提取到了那张”批文”照片——经与水利部门备案比对,确认是伪造的。这就是”受骗采砂”的证据起点:老华主观上认为自己在执行清淤工程,客观上被刘某的假批文诱导。
辩护的第二条线在”鉴定”上。非法采矿罪的入罪门槛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本案对两船黄砂的估价是八万三——这个数字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徐伟律师审查鉴定意见时发现两个问题:估价采用的是市场零售价,而非采砂环节的资源价值;部分砂量计算的是”含水方”而非”成品方”。重新核定的结果,案值降到了四万一。
第三条线,是地位和作用的拆解。刘某策划、提供假批文、联系销赃、拿走六成款项——老华是提供船只和劳务的一方,获利四千多的日薪加两万三”奖金”。徐伟律师据此主张:老华系受雇参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第四条线是退赔。两万三全数退出,加上主动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具结。
庭审时刘某已被抓获归案,主从关系一目了然。徐伟律师在法庭上把那张手机里的假批文照片打印出来放到了证据展示环节:“一个在太湖边撑了五十年船的渔民,看不懂水利批文的编号规则,不是他的过错——把伪造批文的人隐到幕后,把撑船的人推到被告席,这不是本案该有的样子。”
最终判决:老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刘某作为主犯另案处理,判了实刑。
出狱手续办完那天,老华把金镯子退了,钱塞进了退赔账户的尾声里。他跟徐伟律师说的原话是:“我这张老脸,值回这只镯子的钱。”
这类案件有几个普通人的认知盲区,值得展开讲。
河道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一点绝大多数河边居民没有概念。“水从我门前流,砂从河底捞”的祖辈逻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采矿许可证采砂,案值达标就是刑事犯罪,不是”罚款了事”的行政违法。
“老板说有手续”不是免责金牌,但”被骗参与”是法定辩点。受雇人员是否明知无证开采,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假批文、假合同、口头承诺,都是主观明知的反向证据。口供里随口认下的”我知道”,常常是被讯问节奏带出来的,律师会见时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主观状态还原成证据。
砂石估价是刑辩必争之地。零售价、批发价、坑口价、资源税评估价,口径之差可以让案值跨越入罪门槛。两船砂从八万三核到四万一,罪名就从”既遂正犯”滑向了”从犯缓刑”——非法采矿案件的辩护空间,一半藏在鉴定意见里。
如果你或家人涉了河道采砂、砂石倒卖类案件——被传唤、船只被扣、口供已做——第一次会见越早,主观明知的还原空间越大。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经办多起涉资源类犯罪案件。咨询电话:17559884393,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
追求至善,尽我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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