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刘锦涵 制作 葛佳丹

9月2日,记者获悉,一企业以边民互市进口木薯淀粉被认定走私,一审判多名股东获刑,被告方已上诉。

4月7日,云南西双版纳州中院一审宣判该案,被告单位老挝高盛有限公司及多名股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高盛公司判罚4000万元,多名股东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自2012年起将老挝木薯淀粉通过边民互市伪报进口,每票付边民30元报酬,查实偷逃税款3979万余元。辩方称申报时已注明企业,已上诉主张无罪。

海关工作人员称,边民贸易主体应为边民,企业无法参与。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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