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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简介

一笔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死账,十四年后在新疆被重新挖了出来。

段华花两年追查,用30万从委托人手里买断债权。2016年回款621万,他留下591万。6年后,他被控诈骗和行贿,判11年2个月,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这不是小说,是真实发生的案件。三篇连载,讲透这笔账如何“复活”,又如何把复活它的人拖进深渊。

2026年9月8日,桂林恭城。

秋雨落在法院门口的石阶上,水痕一道一道往下滑。旁听席坐了大半,里面十有七八是律师——从南宁来的,从广州来的,有几个从北京飞过来。他们不是来听一个陌生被告人的故事,他们是来听同行怎么垮的。

段华站在被告席上,腰背还是挺的。

审判长念到“诈骗罪”三个字时,旁听席有个年轻律师低头打字,打了一半又全删了。

十一年零二个月。罚金一百万。退赔五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元。

和2024年8月那次一审,一字不差。

段华闭上眼,喉头动了一下,转过身朝旁听席点了一下头,法警带他下去。

门外雨更大了。

这个案件的转折,首先出现在一名法官被调查的时间线上。

刘军,雁山区法院原执行局局长。当年桂联公司那笔执行案,最早就是由他经手裁定终结执行的。2014年恢复执行时,他也在执行局。

2022年7月,雁山区监委对刘军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刘军的供述指向了段华。

刘军称:段华给过他20万元“感谢费”。

段华的说法是:刘军开口索要,自己只给了3万元,且是被动给付。

双方说法不一致。刘军最终未被认定受贿罪——2023年5月,他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款41.844万元,未进入刑事程序。

段华的情况不同。

2022年8月4日,段华被监委留置。被留置前,他担任桂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六年后的报案

段华被留置约半年后,2023年2月1日,桂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秦联,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报案。

案由:段华骗取桂联公司债权。

公安机关立案后,段华从留置转为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时间线上有几个节点:

2016年回款到账,桂联公司收到30万元。

2016年至2022年,桂联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刘军被调查,段华被留置。

2023年2月,秦联报案。

辩方在庭审中提出疑问:如果桂联当年认为被骗,为何六年未报案?为何在刘军被调查后才报案?

检方指控的逻辑是:

段华作为桂联公司的代理人,在新疆取得笔迹鉴定、人像鉴定,确认“赵军即杨志明”,执行前景较为明朗;但他未在国资委协调会上如实说明,只强调执行难、跨省难、异议多,促使桂联以30万元将债权转让给他——该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构成诈骗。

另指控段华给刘军3万元,构成行贿。

涉案数额计算:

621.3309万元回款 − 30万元转账给桂联 = 591.33万元。

三、一审:十一年零二个月

2024年8月1日,恭城县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段华犯诈骗罪、行贿罪:

  • 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罚金90万元

  • 行贿罪: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万元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罚金100万元

  • 责令退赔桂联公司591.33万元

法院认为:段华作为代理人,取得关键证据后未向委托人披露,致使桂联公司对执行前景产生错误认识,作出低价转让债权的决定,不属于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

段华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对这一结果高度关注。部分律师认为,如果该判决最终生效,可能对民商事律师的风险代理业务产生广泛影响。

四、发回重审

2025年7月9日,桂林中院裁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恭城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意味着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问题。在律师圈内,这一结果被视为案件出现阶段性变化。

期间,三级律师协会先后介入:

  • 桂林市律师协会出具书面意见,认为段华不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行贿罪

  • 广西律师协会受理段华家属的维权请求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受理相关反映材料

三级律协先后受理或表态,这一情况受到业内关注。

五、重审十四天

2026年7月27日至8月13日,重审在看守所内开庭,连续开庭14天。

庭审围绕原始执行卷宗、邮件、会议记录、人像鉴定送达回执、桂联公司领款确认书、陈文签收材料等展开。

辩方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鉴定未向桂联隐瞒。

人像鉴定文书由共同代理人陈文签收,桂联公司并非不知情。

第二,30万元转让并非在取得鉴定后才提出。

段华称,2013年恢复执行前,他已与秦联、许伦光口头商定“30万元归公司,余款作为律师费”。

第三,该交易属于风险代理,而非债权欺诈。

桂联公司当时经营困难、外债较多、无力支付律师费,才选择债权转让方案。签《债权转让协议》也有防止其他债权人划扣回款的考虑。

第四,若认为权益受损,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桂联公司六年间未提出异议,且出具了领款确认书,如今以刑事诈骗追诉,存在边界争议。

法院未采纳上述辩护意见。

2026年9月8日,重审宣判:维持原判。

11年2个月。罚金100万元。退赔591.33万元。

辩护律师当庭表示继续上诉,判决尚未生效。

六、开庭场地与程序申请

重审开庭前及审理期间,辩护方曾提出若干程序申请,包括变更开庭场地、保障阅卷时间、召开庭前会议等。

据辩方律师公开表述,辩护方曾书面申请变更开庭场地,但未获法院书面回复。

2026年7月27日至8月13日的重审庭审,实际在看守所内进行,连续开庭14天。庭审由法院安排在看守所进行,辩护方要求在法院开庭,法院没有批准。

关于“违规开庭”的说法,目前主要见于辩方及家属方单方陈述,公开判决书未认定开庭地点违规。本文仅陈述双方立场,不作结论。

七、核心争议

段华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律师利用代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是否构成诈骗?

对此,裁判机关与辩方、律师协会存在不同看法。

法院认为:

掌握关键证据不披露,导致委托人误判并以低价转让债权,差额部分构成非法占有。

辩方及律协认为:

合同盖章、对价支付、风险自担、六年未异议,属于民事风险代理争议,不应由刑法介入。

此外,本案中两名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差异较大:

刘军收钱数额双方说法不一,最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进入刑事程序。

段华送钱数额被认定为3万元,构成行贿罪,并入诈骗罪刑期。

两者处理结果不同,在律师圈内引发讨论。

八、时间线

1999年,四辆车,144万元。

2005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3年,段华赴新疆调查,发现可供执行线索。

2014年,30万元债权转让。

2016年,回款621万余元。

2022年,刘军被调查,段华被留置。

2023年,秦联报案,段华被逮捕。

2024年,一审宣判11年2个月。

2025年,桂林中院发回重审。

2026年,重审维持原判。

目前,案件仍在二审程序中。

结语

二十七年。

从1999年那四辆大客车驶出桂林,到2026年重审宣判,这笔账跨越了近三十年。中间经过调解、终本、恢复执行、回款、报案、起诉、判决、发回重审,账面上的数字更换了多个指向:赵军、冯梅英、桂联公司、段华,最终出现在判决书的涉案金额里。

段华案之所以受到律师界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边界问题:代理人能否利用办案中获取的信息,从委托人处受让债权?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结论。辩方在庭审中讲述了另一套事实。律师协会出具了书面意见。不同立场的法律人在公开渠道发表了不同看法。

答案尚未终局。

那段30万元与591.33万元之间的差额,既是本案的数额核心,也是那道边界的具象化表达。

段华用30万元受让了这笔债权。回款到账后,他自留591.33万元。2026年,他因这笔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

他曾经站在债权人的位置上追索债务。

最后,他成为判决书里被追索的人。

这笔账,仍在路上。

——《死账 · 第三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