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近期,甘肃武威与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两起“车撞羊”事件接连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甘肃武威一车主韩先生驾车途中一时分神,撞上路面羊群造成53只羊死伤,经交警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按每只羊1600元赔付,合计8.48万元,死伤的羊归羊主人所有,后续走保险理赔;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一车辆在行驶途中撞上横穿道路的羊群,造成多只绵羊死亡,据在场网友表示共18只绵羊死亡,事故司机称“当时没刹住车”,当地派出所回应称事故已处理完毕。
这两起事件责任认定都十分清晰,但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达自己的疑惑。赔付之后羊为什么不能带走?养殖动物在道路上行走是否合法合规?野生动物在道路上迁徙发生事故后死亡,是否违法?四川法治报记者就此邀请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唐梅,律师魏俊民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赔了钱,羊为什么不能带走?
“很多人觉得,我按市场价赔了羊钱,这羊就该归我处理,不然不是亏了吗?这种想法其实是把‘赔偿’和‘买卖’搞混了。”唐梅开门见山道。
她告诉记者,这里面有两层法律关系要扯清楚。第一层是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羊从始至终都是羊主人的合法财产,车主赔钱这个行为,本身不会让羊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唐梅说。
第二层是赔偿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笔钱赔的是羊主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是一种‘填补损失’,不是花钱把羊买下来。”至于死伤的羊最终归谁,唐梅表示,法律允许双方协商约定。甘肃武威的事件中,双方协商确定死伤的羊归羊主人所有,这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的结果,完全合法。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撞击挤压死亡的畜禽,属于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范畴,既不能上市售卖,也不允许私自屠宰食用。
养殖动物在道路上行走,到底合不合法?
聊完车主的责任,不少网友疑问,养殖的牛羊大摇大摆走在公路上,这本身合法吗?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不能一概而论。”唐梅说,“关键是区分‘放养’和‘有人管理的牵引过路’。”她指出,如果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那是明确违规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把羊散放到公路上吃草、溜达,这就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是牧民赶羊转场、或者有人牵引着羊群从公路一侧走到另一侧,唐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农牧区的生产生活有其特殊性,赶羊过路是客观需要。但前提是有人看管、尽快通过,不能让羊群在公路上长时间逗留。
唐梅进一步谈到,如果因为动物主人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主人是要担责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则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答来说,自家养的牲口没管好,跑到马路上闯了祸,作为主人是有责任的,不能以地方放牧习惯作为免责事由。”唐梅说,“当然,如果车主本身存在超速、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上也要相应考虑。具体到事故中谁主谁次,得交管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来认定。”
撞了家畜直接逃逸,有什么后果?
现实当中,不少牧区路段位置偏远,监控设施覆盖有限,部分驾驶人便产生侥幸心理,以为现场无目击者、没有监控,驶离现场就不会被追责。
魏俊民结合该案例进一步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逃逸将同时触发行政、保险与刑事三个层面的后果,其中保险层面的经济代价最为直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普遍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不予赔偿。交强险虽不以逃逸为免责事由,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行政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撞死家畜一般不构成犯罪。”魏俊民告诉记者若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方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野生动物在路上被撞死,司机违法吗?
如果野生动物在迁徙途中横穿公路,被车撞死了,司机算不算违法?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是‘故意’还是‘意外’。”魏俊民说,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野生动物不是无主物,撞死野生动物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这个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魏俊民强调,只有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故意去撞击、猎杀,才构成这个罪。正常行驶中因为野生动物突然窜出、刹车不及而发生的意外碰撞,因为缺乏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有任何责任。魏俊民分析,如果司机存在超速、未注意观察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撞死野生动物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特别提醒,野生动物的尸体也不能随意处置。野生动物活体及尸体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由林业部门或者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来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源: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法治报记者 杨棕贤
原标题:《男子自驾撞上羊群致53只羊死伤,赔偿8.48万元后羊却归羊主人所有,律师解读:赔了钱,羊为什么不能带走?》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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