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人民日报公众号这条新闻,让我看明白了:欠债的人比拒服兵役的还不配拥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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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图,区别一目了然

9月2日,人民日报公众号发了一条新闻:《郑某某(男,2005年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重庆市奉节县对2005年出生的郑某某拒服兵役作出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罚款44523元,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学复学、出国(境)手续,户口本永久标注“拒服兵役”。

但报道中的细节值得注意——名字用的是“郑某某”,并非全名,身份证号也加了星号。

同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官方通报里,却被打码了。

另一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出现在法院公告里,却是全名全姓、身份证号全部公开、照片清清楚楚,在火车站大屏幕、抖音、微博上轮番滚动。

同样是被“公示”,一个打了码,一个不打码。难道欠债不还的人,性质比拒服兵役还恶劣?

一、拒服兵役:名字带“某某”,身份证打码

郑某某不是个案。翻看全国各地对拒服兵役者的通报,无一例外都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名字用“某某”代替,身份证号部分隐藏,不公开照片,仅通过官方通报发布。

一个违反《兵役法》的人,名字可以被保护。

二、失信被执行人:全名、身份证号、照片,一样不落

另一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

实践中:全名公开、身份证号全部公开、照片公开,在火车站大屏、抖音、微博等平台广泛传播。

最高法的解释是:公布身份证号码是为了“区分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但一个名字加身份证号加照片的组合,就是“公开处刑”。

三、一个是国家法益,一个是民事纠纷

拒服兵役者被纳入的是“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是法定罪名,是违反《兵役法》 的行为。涉及国家法益,理应从严。

失信被执行人,大多数只是民事债务纠纷。涉及私人权益,本该依法处理。

按道理,涉及国家法益的惩戒应该更严厉、曝光更彻底才对。但现实恰恰相反:涉及国家法益的,保护隐私;涉及私人权益的,全盘曝光。

这种错位让人不得不问:难道一个欠债不还的人,性质比拒服兵役还恶劣?难道一个民事债务纠纷,比违反兵役法更需要“社会性死亡”?

有学者指出,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深层冲突”。2024年杭州法院试点“失信曝光2.0”,已经意识到问题,开始仅公示姓名+照片+部分身份证号。

最高人民法院也承认,即使是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也应当“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他的身份证信息上的出生年月数字给予隐去”。

四、如果连拒服兵役的人都不需要“全名示众”

一个2005年出生的年轻人,因为拒服兵役被处罚,人民日报的报道给他打了码。一个因为创业失败、生病、失业而暂时还不上钱的普通人,却被全名全姓、带照片地挂在火车站大屏幕上。

标签贴上去容易,撕下来难。

拒服兵役者被通报一次,名字打码,时间一长没人记得。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被挂在火车站大屏幕上,路过的人看见了,手机拍下来,发到朋友圈——一条错误的信息,可能跟一辈子。

4000万人被限高,其中真正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只有约868万。每5个被限高的人里,只有1个是法院认定的“老赖”。剩下三千多万人,不是“有钱不还”的“老赖”,只是暂时没钱,还没来得及爬起来。

如果连拒服兵役的人都不需要“全名示众”,那一个欠了钱、还在想办法还的人,凭什么要被全名全姓、带照片地钉在耻辱柱上?

欢迎评论区聊聊。你觉得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方式,该不该向拒服兵役的通报看齐?你身边有没有被“公开处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