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日早上,河北省保定市大汲店村村民李洪洲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拿起羊鞭,赶着一群绵羊沿村边小河向南走来。前边不远处便是京广铁路的一座桥梁,大桥下没有雪,可以在那儿休息一会儿。这里没有路,平时很少有人从这里走过。今天不知为什么,总觉得好像有人躺在桥洞下的地上。
他紧走几步,定神仔细观看,桥洞里确实有个人在地上躺着,那个人上穿花棉袄,下穿深色棉裤……他又加快了脚步,走近些一看,吓得几乎瘫坐在地上一一个面目全非的死人,头已经被打烂,头发长长的,好像是梳着两条长辫……
他再也不敢看下去了,赶着头羊,沿原路返回村庄,随手报了警。
现场位于大桥涵洞下,从东数第三桥墩下面,中心现场位于由西向东数的第三个桥墩的北侧。死者女性,呈仰卧状,头西脚东,头颅被石块砸烂,鲜血流了一片,面目全非,根本无法分辨。死者留长发,梳着两条60厘米长的辫子,辫子已经被血泊粘在了身上,辫梢上扎着两个红色毛线绳。死者上身穿紫底红花的棉袄、下穿蓝色棉裤、腰间系一条红色线绳编织成的腰带,腰带被解开,胸部、小腹部、大腿部裸露着。从尸体姿势看,没有搏斗的痕迹。
痕检工程师、法医师开始对现场及死者进行勘验。在头颅一旁,有一块大约40×30厘米左右带血的石头。显然凶手就是用这块石头把死者头颅砸烂的。石头上有带血的手印,血手印显得特别粗大。
法医师对尸体进行了检验,推断死亡时间距现在约20个小时左右。死者的手、脚均未发现异常,由此推断、证明死者是在自然仰卧状态下被杀害的。很显然,死者被杀前曾经与人发生过性关系。
从中心现场向外延伸,痕检工程师发现了与中心现场相同的一行脚印,脚印底部花纹清晰可见。初步判断,这行足迹就是凶手留下的。在距尸体不远处又发现了一行自行车轮胎压痕印。足迹与轮胎印痕与现场痕迹相吻合。这辆自行车轮胎印痕是由南往北,沿涵洞小路来到中心现场的。而后,又沿原路返回。
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专案组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这里距北面的村庄约1.3公里左右,村里的人们没有到这儿来的习惯。附近村庄也没有发现穿花棉袄的妇女失踪。向东距现场约3.5公里处也有一个村庄,但这个村庄里的人因隔着一条南北河流而无法穿过到达这里。据村里人说也没有发现少人的现象。向南穿过东西铁路大桥约2公里处有一个村庄,但这里需要穿过一条铁路南端的公路才能到达,而村里也没有这种打扮的妇女。
中午时分,所有参加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的同志都集中到市局大会议室,对这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
痕检工程师说:“从今天勘验现场看,可以肯定这是第一作案现场,死者是在仰卧的状态下被凶手杀害的,虽然已无法辨认面孔,但从衣着打扮上看,像是个农村妇女。女尸无任何被拖拉的痕迹,尸体右前方发现了自行车压痕,这个痕迹十分可疑,应该与该案有关。关于自行车的型号还需进一步分析确定。
发现的第二个疑点是一枚足迹。这枚足迹长28.5厘米,宽12.5厘米,从足迹分析认为是男性,身高1.85米以上。从足迹的现场活动范围来看,此人与该案有关,很可能就是凶手。此人在作案之前,与该女子有过性行为。现场还发现死者与该男子在发案前曾相对而坐的印痕,有一些食品包装纸,说明他们在这儿吃过东西。另外,现场还有弹落的烟灰、丢弃的烟蒂,我们也提取了相关的可疑物。”
法医师接着说:“从尸表看,女性有过妊娠史,年龄大概在35~40岁之间,农村妇女打扮,梳两条长辫,身高1.58米左右,脚穿家做棉鞋,没有穿内衣、内裤,比较脏,生前有过性接触,我们提取了分泌物,有关问题再做进一步化验。死者是在仰卧时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凶手用石块砸死的,头部、面部已被砸得粉碎,无法辨认面容。可如果找到尸源还是可以确认受害人的。相关检材我们将进一步作出检验和鉴定。”
调查访问的同志们汇报说:“我们分8个小组对周围的4个村庄和附近的有关单位进行了走访,均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情况。从查询资料分析,没有发现与受害人条件相符的失踪人员记录,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情况和案件线索。”
死者是谁?她为何被害?她怎样来到这里的?死者与凶手之间是什么关系?
带着这些疑问,大家展开了认真的分析研究。
最后,局领导说:“本案是一起疑难案件,寻找尸源,以人找案是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进一步拓宽线索。当前我们的工作分为两组进行,第一组寻找尸源,第二组在全市展开调查,发现与该案有关的蛛丝马迹。”
根据任务分工,大家展开工作。
寻找尸源从哪里开始?哪里是第一站?在哪里才能找到死者的真实身份?
第一组决定以市区为中心,向市区周边扩展,一个县区一个县区地查下去。当时的装备条件很差,刑警们都是背着死者的血衣包袱等候长途汽车赶往各地。每到一地,首先取得当地公安局的支持,把失踪女性全部排查一遍,每发现与该案条件接近的情况,都要深入到实地直接与失踪人员家属座谈,详细了解情况,一一记录在案。
3个多月的寻查,结果没有发现本案受害人的身份。这时接到局里通知,要求第一组回去研究第二阶段的工作。
第一组汇报:“我们按照部署把全地区22个县都走遍了,共有走失、失踪妇女2832名,其中符合该案的319名。我们对319名走失、失踪妇女的家属逐一进行了走访,请他们辨认衣服及有关物品,都没有结果。”
二组组长说:“我们在排查中发现与该案有关联的线索172条,经过核实有3条线索可疑。第一条线索是裤衩街3号院群众反映,曾见过和死者打扮相似的一名妇女在附近出现过;第二条线索是石油化工厂保卫科反映,两个月前曾见到过相似打扮的一名妇女和一个高个子男人在厂外墙根下鬼混,被巡逻人员发现后,他们两人沿保满公路向西走了;第三条线索是安新县一农民反映,曾在保新公路北侧一个机井房发现过一男一女,女的衣着打扮与我们要找的人有些相似。
把这3条线索联系起来分析,在市区西、中、东部都出现过这名妇女,如果可以认定就是死者的话,应该在发案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名妇女一直在市区周围活动。为了进一步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人,我们还应从这3条线索入手,进一步寻找蛛丝马迹。”
各组汇报完以后,又对该案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
次日早上,第一组又展开了第二轮排查。白天背着遗物逐村走访座谈,晚上回到县城小旅馆整理一天的工作记录,分析情况。就这样我们一个乡镇、一个乡镇地展开调查。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已经到了麦收季节。
在一个村里,有位中年妇女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邻村有一家,去年秋收季节,他家13岁的姑娘在放学路上被人杀害,丈夫外出打工,媳妇也离家出走,很长时间家里没人,地也荒着没人种。”
侦查员听到这一消息,立即前往该村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村里人都知道这家的事,说自从他家孩子被害之后,他们夫妻已经快一年不在家住了。
“他们去了什么地方,你们知道吗?”
“不知道。”
“他家还有什么亲属吗?”
村民说:“有,你们到她婆家问一问吧。”
几经打听,找到这家的两位老人。可当提到儿子、儿媳以及被害孙女的情况时,老人什么情况也不肯跟讲。拿出血衣请两位老人辨认,他们仔细地看过后说从没见儿媳穿过这样的衣服。
询问老人,儿子、儿媳去了哪里。
老人有点生气地说:“你们问的这些我们都不知道,如果没别的事,就请你们走吧。”
最后在村民的指引下,在麦地里找到了一位村干部。
这位村干部反映:“这家的男人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汉,他们夫妻俩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去年秋天遇害,男人外出打工,儿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过,他家的媳妇也不见踪影。”
“他媳妇长什么样?平时穿什么衣服?”
“四十来岁,个头不高,一米五左右,梳两条辫子。平时穿什么衣服我可记不起来了,只知道她很爱打扮。”
侦查员打开死者的衣物,请村干部辨认,村干部摇着头说:“没见过。怎么,她出事啦?”
“不,还说不准是不是。我们要详细调查后才能下结论。你能不能请些村里熟悉她的人也来辨认一下,看有没有人认得这些东西。”
围观的乡亲们都站在远处不敢走近,一个壮年男子突然开口说:“我知道!头年我去城里,路上见到过她丈夫。我问他怎么也不回家了,他说自从孩子死后就没心思在家待了。媳妇也经常不回家,一个人带着个儿子很苦闷,所以就把孩子放到爷爷、奶奶那儿,自己外出打工,挣够吃喝就行。我问他在哪儿打工,他说在一个什么化工厂。”
“什么化工厂?”
他说:“石油……”
“是不是石油化工厂?”
他想了一下说:“好像是。”
“你最后一次见到她丈夫是什么时间?”
壮年男子回答说:“年前,我去买年货时见着的。”
第一组回去后把在村里发现的情况一一仔细汇报。局长认真地听着,还不时在笔记本上写着划着。
第二天早晨,第一组和局长乘车赶到石油化工厂保卫科。大约20分钟后,保卫科李科长从外面带进一个壮年男子。
李科长介绍说:“他就是望都县某村的刘跃进。”
随后专案组把刘跃进接到局里,详细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他媳妇的生活习惯、身体特征、衣着,并做了记录。他说——
我媳妇儿叫李凝香,38岁,她娘家离我们村不远,我们是上中学时认识的,因为我上学要路过她们村,经常一起走。以后我们就好上了,再后来就结了婚。婚后我慢慢发现她特别懒,不会做饭也不会做衣服,嘴还特别馋,因为这些我们经常吵架。每次吵架之后她都回娘家,隔几天我再去接她回来。她总是这样,时间一长就不注意她了,爱上哪儿就上哪儿。
有一天晚上,我们吵完架她又跑了,过了几天我去接她,她娘家人说没见着她,我想肯定是她们合起伙儿来骗我,当时很生气地离开了。回到家后,等了几天也没见她回来,我和几个哥们商量着出去找。找了好几个车站候车大厅,最后在市里火车站候车大厅找到了她。我叫她跟我回家,她说什么也不走,我没办法只好由着她的性子,给她留下点钱,告诉她什么时候不生气了就回家,然后我就回去了。
可后来半年也没见她的人影儿,孩子们也想妈,没办法我们又找她,找了很久才在县火车站找到了她。当时她已是破衣烂衫的,人也不成样子,我们就硬把她接回了家。回家以后我也不敢和她吵嘴了,整天哄着她,由着她的性子,她说怎么着就怎么着。
这次她出来也是因为吵嘴,她赌气一走就是好长时间。去年秋天,我家里出了事儿,我女儿被人杀了,后来我们把她找回来,那次她在家待的时间不短。到了冬天,有一天她又不见了,我拿她一点办法也没有,也没再找过她。老在家里待着我心里难受,朋友们劝我到外面去找个活儿干,后来我就到了化工厂当了临时工。
“你女儿是怎么死的?”
他有些感触地说——
去年秋天的一个下午,村里有人告诉我说我媳妇回来了。我急忙回了家,进家一看,她真的是回来了。当时她坐在炕上一个人在发呆。等天快黑了,不见我女儿妮子放学回来,我让她做点饭,自己就沿着小道儿往学校走。到了学校,看门的人说早放学了,他说看见妮子走得最晚。学校离我们家有两里多地,那工夫她早该到家了。我心里开始犯嘀咕,又到孩子爷爷、奶奶家,爷爷、奶奶说没见着,并反问我怎么了,我说妮子还没回家不放心找找她。回到家我问凝香(我媳妇)见到妮子了吗,她说没有。
这个时候我感觉不太好,天快黑了妮子还不回来,于是叫上我弟和大哥、大嫂一起出去找。村里的亲戚也出来帮助找。找了好大一会儿有人说找着了,出大事了,孩子死了。我赶紧跑过去一看,妮子已经没气了,书包在一边扔着……当时我就傻了,等醒了以后看见她爷爷、奶奶早哭得起不来炕了,妮子肯定是被人杀害的。把妮子的丧事办完以后,我一连躺了一个多月也起不来,心里烦透了,一天也不想在这个家里待。后来我好点了,有一天看见凝香正在找替换衣服,第二天她又走了。直到现在,我也再没见过她。
“你媳妇走的那天穿的什么衣服?”
他想了想说:“上身穿的是花棉袄,脖子上围一条红围巾……”
随后在法医的指导配合下,刘跃进详细辨认了无名尸,从多处明显印迹上,他认定这就是他妻子的尸体。
这具无名女尸的身份终于确定了,她就是李凝香。
死者已经找到了,凶手又是谁呢?她为什么被杀死在大桥下?这段时间她都和谁在一起?是怎么生活的呢?住在什么地方……
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对受害人的生活习惯和性格进行综合分析:李凝香自春节前离家出走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在这期间她和什么人在一起?从现场的可疑足迹分析,凶手是一名男性。他们是否认识,现在还无法确定,但基本可以认定这个人就是凶手。通过对凶手留在现场的足迹鉴定结果分析:凶手为男性,身高约1.87米,体重约100公斤。从足迹压痕分析可能在47~50岁左右,该人走路正常(无残疾)。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进行分析,此人应该是体力劳动者,有吸烟史。
现有调查资料证明,这两个人经常活动在市区、满城、安新、望都等县、区之间,市区应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展开。
一天上午,到太行监狱排查劳改释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已释放人员。经过查阅被释放人员的登记资料,发现一名符合作案人体貌特征的人。
据监狱民警回忆:曾经有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留场后一直担任采购。这个人的长相、个头儿倒像我们要找的那个男人,可他在去年11月已离开了监狱。
经查证:此人叫关二蛋,男,49岁,衡水人,去年11月13日被释放。他犯罪前科很多,曾因抢劫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于同年又因入室偷盗、强奸罪被判刑15年,后被释放留场。在留场期间,由于表现较好,让他担任了采购,由此经常有机会外出。
据和他一起接触的人反映:关二蛋身高1.88米左右,体重100多公斤,身体强壮,干活时不辞辛苦。去年10月,他经常说想回老家。但他从小就在监狱里生活,老家已没有亲人了。据说他有一个姐姐在市里住,由于多年没见过面,他连姐姐住哪儿都不知道。我们劝他不要回去了,开始他也不说回家干什么去,后来才说想回去成家过日子。他还说前些日子托人打听到了他姐姐家的地址,离火车站不远。
还了解到,关二蛋平时有抽烟的习惯。据留场人员说:“过了一阵子,他有一天突然说要走了,我们问他办好了离场手续了吗,还问他不是说家里已经没有人了,回去投奔谁?他说不管投靠谁,也得回家!有人问他老家还有什么人,他说有侄子,已经30年没见面了。还有叔伯亲戚什么的,在不在人世间也不知道了。”
“有谁在他服刑期间看望过他?”
“在他离开监狱前不久,真的有一个妇女来看过他,说是他表姐。”
“多大年龄?”
“大约60岁左右,个子不高。”
经查阅探视登记册,知道这个人叫李秀珍,女,住市北三胡同一号院。
找到了李秀珍,她有病在身,满脸憔悴。
“大娘,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来想找你了解点情况,你认识一个叫关二蛋的人吗?”
“认识,他是我表弟。”
“你好好想想,他带没带过一个女的到过你家?”
“哦,带过一个女的。”
“这个女的多大岁数,长得什么样?”
“四十来岁,个儿不高,梳两条辫子,像农村的。女的不爱说话,我表弟说是他搞的对象,在我们家吃过几顿饭,还在小西屋里住过几次。”
“他们现在住哪儿?”
“不知道,自从头年的一天早上一块出去了,以后就再也没来过。”
“大娘,他们走的时候女的穿什么衣服?”
“好像是红花棉袄,下边穿的什么没注意。”
专案组把带去的红花棉袄取出来请大娘辨认,大娘看了看说:“是!是这样的花袄。”
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认定,关二蛋就是大桥下的杀人凶手。一支精干的6人抓捕小组向衡水方向出发了!
到达衡水后,抓捕小组先敲开了村主任的门,说明情况和来意之后,村主任说:“关二蛋年初回到村里,因为他出去几十年了,村里很多人都不认识他,后来他拿出了释放证明,我们把他临时安置在第三生产小队队部住下了。”
抓捕小组决定立即行动。村主任带着我们几分钟就到了关二蛋住的小队部。
村主任敲响了房门。
“谁呀?”。
“是我。”村主任答复道。
“你是谁?”
“先开门,我是村主任。”
“有事吗?等我穿上衣服。”
过了好大一会儿门开了,屋里的人问:“这么晚了什么事呀?”
“走,进屋说吧。”
俩人进了屋。这是一个三开间的小屋,中间是外屋,东西各一间,关二蛋住在东间,迎门处停放着一辆半成新的自行车。俩人落座后,专案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然出现在关二蛋面前。
“自行车是谁的?”
“是我的。”关二蛋答道。
经过仔细勘查,在自行车三通下面发现了大量的喷溅血迹……
审讯室里,关二蛋面无表情地坐在椅子上,不说一句话。“起来!”在场的民警齐声吼道。
关二蛋吓了一跳,被这一声雷鸣般的吼声震清醒了,他的精神完全崩溃了,他再也没有力量抗拒下去,他神色慌张地说:“我说,我交代……”
前年秋天,我骑自行车到集上买东西,碰到一名妇女,我看她不像是买东西的,也不像是卖东西的人,就主动过去和她搭话,开始她只看着我不说话,我看她不说话以为她是个哑巴,就买了点吃的给她,后来我们到了人少的地方,她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是国家干部,她不信,后来我又说是监狱的工人,她信了。这时我就起了歪心,把她领到一个工厂墙外面,就和她搞了那事……
关二蛋停了一下继续说。
完了之后,她向我借钱,我说今天没带多少钱,买菜的钱不能给你。她说那我什么时候还找你,我想了想说后天吧,还在这儿。后来我们隔一天见一次面,干一回那事,就这样我们交往了一年。
有一天干完事后她提出让我把她送回家去,我当时也没事,就用自行车驮着她把她送回了家。到她家村口天快黑了,她让我到她家去,我没敢,就沿原路骑自行车往回走。走了半里多路,看见一个小丫头背着书包迎面走来,我四下看了看没有人,便起了歹心,把她拉到棒子地里给弄了(指强奸),然后把她掐死。
我又飞快地骑车子回到监狱。过了好长时间她没来找我。
一天,我又在集上碰到她,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没来了?
她说家里出事了,她女儿被人杀了。
我问她女儿在哪儿被杀,她说在她们村边的棒子地里。我一愣,怎么,那天我杀害的是她女儿?
她见我不说话,就问我想什么呢?
我看了看她说没想什么。
那天我买了火烧,我们在集上吃的。吃完饭我问她愿不愿意跟我,她说愿意。那以后我们经常见面。又过了一段时间,眼看就快过年了,我想把她带到我们老家去。
有一天,我对她说,你跟我到我姐姐家住几天吧,我准备回老家,不在农场干了。
她答应了,跟我到了表姐家,晚上她突然提出要走,说住这儿不好,想家。我不让她走,她非要走,我就火了,跟她吵了起来,她哭了。
我问她为什么哭?
她说想死去的女儿了。
第二天我们就从表姐家出来了,告诉她想回老家衡水。开始她答应了,后来又不愿意了,其实我已经把回家的东西都准备好了,她不跟我走,我也得走,可又舍不得她。天气很冷,天又快黑了,我们没地方去,她提出到大桥下坐会儿,我答应了,骑车带着她来到大桥下。
天特别黑,桥下也很冷,她就倒在我的怀里,让我搂着她。我们吃了些烧饼之后她提出和我干那事,我们就在那儿干了。后来我想怎么也该走了,以后就再也见不着面了,带她走她又不走,索性把她杀了算了,省得以后挂念。
想到这儿我四下看了看,就拿起旁边的一块石头,向她脑袋砸了几下,一会儿她就不动了。我一看她虽然不动了还没死,心想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她的脑袋砸烂了让谁都认不出来,也省得日后给自己找麻烦,后来就又向她的脑袋上砸了十几下。
都弄完了,我就推着自行车上了路,连夜赶回老家。现在我把问题都交代了。
他交代的作案经过基本符合现场情况,为了深挖他的作案动机,审讯员追问:“当知道了被你杀害的女孩就是她的女儿时,你怎么想的?”
他回答说:“当时觉得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儿,怎么会是她的孩子呢?她有这么漂亮乖巧的女儿为什么不在家待着呢?她如果在家里好好地跟自己男人过日子哪有这事儿。我就觉得这个人是不是有病,或许是精神上受过什么刺激。我看着她的举动又想起那个女孩的长相,和她一模一样。有时候睡不着觉,一合眼就想起那女孩临死前的表情……我当时想,如果不杀了她早晚会被她认出来,所以杀那女孩是为了灭口。”
这起案件到这里应该说结束了!专案组又来到望都,调取了死者女儿被杀现场资料和物证,经过鉴定,认定杀人现场的痕迹、物证都是关二蛋留下的。
根据关二蛋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他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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