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盘后,瑞斯康达(603803.SH)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月杰,董事朱春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二人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
这是轰动资本市场的 "专网通信" 连环骗局中,又一起以刑事追责收官的标志性案件。从证监会行政处罚到公安机关立案,再到法院一审判决,瑞斯康达的造假追责链条历时近四年,终于走到了关键节点。
一审判决细节:刑期已起算,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根据判决书,李月杰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 日止。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朱春城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 万元。
回溯至 2025 年 7 月 5 日,瑞斯康达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事项与 2023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李月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董事会迅速决定,指定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以维持经营管理正常运转。
本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仍存有不确定性。公司方面表示,截至目前,李月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造假始末:卷入 "专网通信" 虚假自循环,两年虚增利润超 1.17 亿
此次刑事判决的根源,要追溯到 2018 年瑞斯康达对 "专网通信业务" 的深度卷入。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2018 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所谓 "专网通信",本质上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垫资方 —— 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 "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证监会明确指出,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这套虚假业务直接导致瑞斯康达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出现重大虚假记载:
-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51 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3.21%;虚增利润总额 6378.67 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2.82%。
-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81 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1%;虚增利润总额 5345.29 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7.31%。
两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 6.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 1.17 亿元,造假数据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重均超三成,严重误导资本市场投资者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为瑞斯康达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被证监会查出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 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底稿填写错误、实质性程序不到位、未对未回函函证保持职业怀疑,以及签字会计师未实质性参与现场审计等问题,最终被出具警示函。
追责链条
从行政罚款到刑事追责,信披违法成本显著抬升
瑞斯康达的造假追责经历了一条完整的 "行政 — 市场 — 刑事" 递进链条。
2021 年 6 月,上交所就专网通信业务相关事项向瑞斯康达发出问询函,市场质疑初起。2022 年 11 月,证监会对瑞斯康达立案调查。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 9 月,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高磊、邵万喜等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 50 万至 80 万元不等罚款。证监会认定,李月杰、朱春城是对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后,上交所对瑞斯康达及多名时任董事、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北京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与市场惩戒并未止步 ——2025 年 7 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李月杰、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标志着案件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追责。
此次一审判决,是 "专网通信" 系列案件中为数不多以实刑收尾的案例。该案涉及隋田力控制的庞大融资性贸易网络,被市场称为涉资逾 900 亿元的 "连环骗局",十余家上市公司先后卷入并受罚。瑞斯康达两名核心人员被判处实刑,传递出监管层对财务造假 "零容忍"、刑事追责常态化的明确信号。
公司现状
经营暂称正常,但治理阴影未散
瑞斯康达在公告中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正常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但从公开记录来看,公司的治理风险并未完全消退。2024 年 10 月,公司董事周健因在敏感期内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被出具警示函;2025 年 3 月,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再被监管关注;2025 年 6 月、2026 年 7 月,公司先后两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叠加此次核心人员刑事判决,瑞斯康达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仍面临市场审视。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表示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从资本市场角度看,瑞斯康达案的刑事落槌具有样本意义:财务造假不再止于罚款和谴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的加重,A 股信披违法正在进入 "严刑时代",这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和高管而言,都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来源:经理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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