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直宣传的基本原则。

现实里却出现一种扎心现象:同一家企业,管理层按照社保上限300%足额参保,普通员工明明工资不低,企业却统一按下限60%申报缴费。不少企业还拿“多缴多得”来解释这种差距,这到底算不算制度本意上的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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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必须分清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情形,一种是合规的待遇差距,一种是企业违规之后,拿政策当挡箭牌。

第一种:真实收入拉开差距,属于正常的多缴多得

社保缴费基数有法定上下限:以当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基准,工资高于300%按300%封顶,工资低于60%按60%保底。

如果领导年薪确实很高,收入超过社平工资三倍,按300%缴费;普通员工真实工资水平本身就低于社平60%,只能按下限参保。

这种情况,是根据每个人实际收入核算,属于制度设计之内,是真正意义上的多缴多得。

付出不一样,缴费不一样,未来养老金有差距,大众能够理解接受。多缴多得,鼓励的就是收入高如实多交,将来退休待遇更高。

第二种:员工工资远高于60%,企业人为分档,这不是多缴多得,是违规

真正引发大众争议的,是另外一种现实:

普通员工每个月到手工资五六千、七八千,已经远超当地社保下限。但是企业为了压缩用工成本,全部统一按60%最低基数申报社保;而管理层、高管,如实甚至顶格按照300%缴纳社保。

同样在一家公司上班,同样每月发工资。

高管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足额缴纳,个人账户积累充足,退休之后养老金水平很高;

普通员工工资并不低,社保却被压到最低档,几十年积累下来,个人账户少一大截,未来养老金被人为压低。

这种情况,不能拿“多缴多得”来洗白。

《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社保基数,工资在60%‑300%区间,就应当按真实工资申报,不能人为压低普通员工基数。

多缴多得的大前提,是如实申报。

它允许“因为赚得多所以交得多”,但绝不允许“企业故意不给员工足额交,只给管理层足额交”,再把造成的待遇差距,包装成多缴多得的结果。

这种双重标准,会带来两代人的连锁伤害

1、对在职员工:现在每个月到手看着多几百块,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全部缩水。未来退休,养老金直接吃亏;工伤、生育报销待遇也跟着变低。几十年的损失,等到退休才显现出来。

2、对社保基金:企业把本该缴纳的社保成本省下来,少数人顶格缴费,多数人低档缴费。基金收入被侵蚀,也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可持续运行。

现在税务与人社数据打通,金税系统比对工资流水、个税、社保基数,同一家单位两极分化,高管顶格、全员低档,已经成为重点核查的乱象。

很多普通人对“多缴多得”,存在三大误区

误区1:企业可以自由给员工选60%到300%任意档位。

真相:单位职工没有选择权,基数绑定本人真实工资;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自主在区间内选档缴费。

误区2:只要交60%就合法。

真相:只有工资本身低于社平60%,按下限交才合法;工资高于下限还按60%交,属于少缴漏缴社保。

误区3:多缴多得,等于交3倍的钱,退休金就拿到3倍。

真相:养老金存在社会共济属性,缴费3倍,养老金并不会达到3倍,会有一定的调节平衡,防止待遇差距无限放大。

普通打工人如何自查维护自身权益

1、查询社保缴费基数,对比自己全年工资、奖金总收入。

2、如果实际工资明显高于社保基数下限,单位长期按60%缴纳,可以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奖金记录,拨打12333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要求核查补缴。

3、不要相信“按最低交到手钱多更划算”,短期到手多一点,牺牲的是几十年后的养老医疗权益。

“多缴多得”本身没有错,它是激励参保的制度设计。

但它不能成为企业违规操作的遮羞布。

真正的多缴多得:收入高如实多交,收入低如实少交,规则一视同仁。

人为把普通员工压到最低档,管理层顶格缴费,由此制造出来的养老金差距,并不是制度想要的公平。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公司统一按最低基数交社保的情况?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