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我们将推动更多新药进医保目录、能报销。”9月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滔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坚持每年动态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儿童、老人等重点领域的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

让更多重点领域创新药能报销

医保一头连着医药创新,一头连着老百姓的用药需求。近年来,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并积极推动医药创新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持续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累计新增纳入949种药,其中含199种创新药,让更多的患者用得上也用得起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

“十五五”期间,医保部门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支持差异化创新,激励医药企业研发更多新药好药,开发更多新的设备和新的技术,让老百姓更快、更实惠地享受到医药创新成果。

李滔表示,“十五五”期间,将重点领域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的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将优化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对超出基本医保范围但是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明显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险先行支付。通过“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双重保障,减轻重病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

当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全国已经统一,但是哪些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能够报销,现在仍然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这就导致了群众就医时,一些医疗服务项目可能在某些省份能报销,但是在其他省份却不能报销。

针对此,李滔指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推动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全国统一、均等化,着力推动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报销目录全国统一,进一步缩小地区之间报销政策的差异。

医药创新成果也将更快速进入临床、早应用。李滔介绍,“十五五”期间,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将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对具备临床价值的新技术新业务,缩短审批周期,推动创新成果尽早进入临床使用。另一方面,落实医疗机构特例单议工作机制,针对住院时间长、病情复杂、使用新药新耗材新技术等不适合按病种付费的一些病例,医疗机构可以按程序申报,专家评审后调整支付标准或者按项目付费,打消医院收治疑难重症和应用创新疗法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参保群众真正享受到医药创新发展带来的健康红利。

兼顾惠民生与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医药价格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日前发布的《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对深化医药服务改革、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十五五”期间,国家医保局将努力平衡好惠民生和促医药产业发展。其中,在惠民生方面,医保将着力保障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医药产品,同时,着力促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的质量和水平。

他介绍,“十五五”期间,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深化药品耗材的价格治理,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常态化执行挂网价格“红黄标”风险预警,提醒医疗机构优先选用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耗材。同时,持续完善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价格热力图等功能的场景应用,实现“货比三家”,提升便民惠民质效。

此外,国家医保局将牵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结3省5市改革试点经验,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同时,在全面完成40批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基础上,聚焦“一老一小”看病就医需求,指导各地落实并用好“免陪照护”“安宁疗护”“早产儿护理”等30多项新增价格项目,引导医疗机构补齐医疗服务短板,让价格改革更好地传递民生温度。

在促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医药供给侧高质量创新发展。

就下一步支持方向和举措,施子海表示,一是实行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企业自评制度,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二是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在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新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到正式获批前,医保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价格政策指引,畅通价格立项绿色通道,实行“一省立项、全国跟进”,推进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的无缝衔接,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规模化应用。

“在编制立项指南过程中,我们密切关注医疗技术创新成果,统一新增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200余项相关价格项目,解决了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获批应用的收费诉求。”施子海表示,这些价格项目落地实施后,将给医疗机构带来增量发展,也将助力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获得收益回报,实现患者获益、医疗提质、产业发展的多方共赢。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