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按辈份推定,不影响继承顺序与份额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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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要点
- 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
- 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都触发
- 同时死亡按辈份推定先后
- 死亡时间影响代位与转继承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先后的,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
《民法典》第1121条: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三、证据提示
- 死亡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 同时死亡证据
四、常见疑问
Q:失踪多年怎么继承?A:须先宣告死亡,判决日视为死亡。
Q:同车祸怎么算?A:按辈份推定,互不继承。
【结语】本文内容由浙江宁波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律师 张娟(北京中银(宁波)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女工委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整理。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兼秘书长、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办案理念专业务实、温润共情。
本文为普法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结果的法律承诺;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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